湖南,一女子跟丈夫结婚期间,两个人生育一个男孩。后来夫妻二人因为情感矛盾,经常爆发争执,甚至还有动手的迹象。妻子无奈,声称因为无法忍受丈夫的行为,准备带着儿子分居。分居后,妻子不给丈夫探望小孩,丈夫则趁孩子在游乐场玩耍的时候,直接强行把儿子抱走了,甚至还跨省藏匿孩子。 发现孩子不见了,妻子气愤不已,急得只能报了警。经查,“偷小孩”的人竟然是自己的丈夫,无奈,妻子只能提出离婚诉讼,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广州日报3月1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我为什么打她,因为每次吵架,都是她故意挑事,甚至主动攻击我,这才弄得我忍无可忍还手了。”这是黄先生的控诉。 向女士跟黄先生结婚多年,婚后二人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 本来两个人的生活应该是非常甜蜜、幸福的。直到某一次丈夫动手了,这才让向女士感到非常心寒,她决定带着孩子远离这个家。 就在爆发争执的第二天,趁丈夫不注意,向女士拎起行李,带着儿子,远离了丈夫,搬到别处居住。 自此之后,向女士就跟丈夫正式开启了分居生活。 要说黄先生这边,即便跟妻子之间有吵不完、闹不完的事儿,但是幼子无辜,他对孩子还是非常上心的。 眼看着儿子被妻子带走,甚至都没有打声招呼,黄先生非常心寒。 期间,一直试图跟妻子沟通,他希望可以见一见儿子,因为内心真的很想念。 然而每次一提到“探望孩子”,只要说到这个话题,向女士就很排斥,她丝毫不肯丈夫来见孩子,多次阻挠,不给任何的机会。 就算黄先生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了向女士母子俩,向女士也会故意制造一些冲突,想要将黄先生赶走。 不仅如此,夫妻俩只要一见面,那就是各种吵架,可以说累积了不少矛盾。据黄先生说,妻子一开口就是辱骂,非常难听。 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黄先生才想到,只能偷偷去见一见儿子了。 他能摸排到儿子平时比较常去的游乐场,事发之时,黄先生逮到了一个机会:看到儿子一个人独自在游乐场玩耍,周围并没有看到妈妈(向女士)的身影。 黄先生还留意到,儿子一个人孤独的玩耍,情绪比较低落、很压抑,他感到非常心疼。 他认为,肯定是因为爸爸妈妈闹分居的事情,惹得孩子有顾虑,可能还有些心理负担。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他必须要把孩子带走。 见到此情此景,黄先生二话不说,直接就跑到了儿子身旁,抱起了孩子,一溜烟从游乐场离开。 而向女士这边,回到游乐场的时候,发现孩子不见了,当时就心急如焚。 向女士立刻就报了警,并且调取了游乐场的监控,这才发现,掳走孩子的,正是孩子的亲生父亲黄先生。 向女士气愤不已,她大声哭泣到:“这跟抢孩子有什么区别!” 之后,向女士就多次打电话、发信息给丈夫,但是却被黄先生给拉黑了,后来才得知,黄先生已经把孩子带回安徽去生活了。 向女士非常痛苦,只能一纸诉状,当下就决定上诉离婚,要求黄先生把孩子还给自己。 针对抢孩子事件,相关部门认为,黄先生的做法不对,禁止他抢夺、藏匿孩子,立即送回小孩。 对于这个决定,黄先生则不服气,提起了复议,希望不要判定自己“藏匿小孩”。一旦判定,之后离婚的时候,可能真的就会影响自己争夺孩子抚养权了。 当黄先生提出复议之后,相关部门驳回黄先生的复议申请,要求他正确对待孩子的赡养,不可以随意抢夺、藏匿未成年小孩。 目前,向女士也正式提交了离婚上诉,将会跟丈夫处理小孩抚养权的问题。 黄先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就需要走正规的途径去挣取,抢夺、藏匿孩子,不仅行为不正确,甚至是明确违法的错误行为。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3条规定,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抢夺、藏匿子女,另外一方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暂时确定抚养安排,确保孩子回归稳定的生活中去。 所以说,黄先生的这个做法,从为人父的角度来看,或许可以理解,但是于法律而言,他已经违法了,严重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对自己非常不利。 根据《民典法》规定,未成年小孩的抚养权,会判给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优先会判给无过错一方抚养。 如果一方存在暴力行为,甚至还有抢夺孩子、藏匿孩子的情况,那么,黄先生最终可能将会丧失孩子的抚养权。 黄先生这一招,走的很不正确,抢夺孩子的行为,将会成为他“失去抚养权”的关键证据,或许之后的离婚案件中,会直接导致抚养权判归妻子。 夫妻之间,感情不合,长期闹矛盾,最后闹分手,要说伤害最大的,还是小孩。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