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北京,90后女子见外婆、母亲先后得了癌症,不仅饱受折磨,还要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遂为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怎料,2年半后,女子也确诊恶性肿瘤后,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认为女子买保险时,故意隐瞒了家族肿瘤遗传史,直接拒赔。 这位女子姓黄,2022年8月,她看着外婆因肺癌离世、母亲又确诊乳腺癌的模样,心里满是后怕。她见过家人化疗时的憔悴,也接过医院递来的缴费单,深知癌症对一个家庭的摧毁力。 为了给自己留一份保障,也为了不让未来的家人重蹈覆辙,她反复对比后,投保了一份保额50万元的重疾险,每年按时缴纳保费,从未间断。她以为这份保单是给自己的铠甲,却没料到,这份铠甲会在她最需要的时候,被保险公司狠狠撕碎。 2025年1月,黄女士频繁咳嗽,起初以为是普通感冒,直到痰中带血才慌了神。去医院检查后,病理报告上“肺腺癌”四个字,让她瞬间手脚冰凉。 她坐在医院走廊里,看着来往的病人,想起外婆和母亲的样子,眼泪止不住往下掉。但很快,她想起了那份重疾险,心里又燃起一丝希望,整理好所有病历材料,拨通了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 等待理赔结果的日子里,黄女士一边接受治疗,一边盼着赔款到账。可等来的不是理赔款,而是一纸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的理由很直接,称她投保时故意隐瞒母亲患乳腺癌、外婆患肺癌的家族遗传史,主观上存在恶意,因此拒绝赔付,甚至要解除保险合同。 黄女士拿着通知书,指尖都在发抖,她想不通,自己从未刻意隐瞒什么,投保时的健康告知里,根本没有单独询问家族肿瘤史,怎么就成了“故意隐瞒”? 她不甘心,也不愿放弃这份用血汗钱换来的保障。在朋友的建议下,她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法庭上,保险公司反复强调家族遗传史属于重要信息,黄女士未告知就是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黄女士则拿出投保单,指着上面的条款说,保险公司只问了是否患有遗传性疾病,从未提过肿瘤家族史,合同里也没把家族史归为遗传性疾病范畴,她根本没有义务主动告知未被询问的内容。 更关键的是,她投保时已经向对接的保险经纪人说了母亲患肿瘤的情况,对方当时并未提出异议,也没有拒绝承保。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黄女士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理赔款,退还已收取的6454元保费,还要继续履行合同。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开庭那天,黄女士穿着宽松的病号服,坐在原告席上,眼神里满是疲惫却又透着坚定。 合议庭重点围绕保险公司的询问是否明确有效、投保人是否违反告知义务展开调查,法官的提问一针见血,直指保险公司的询问条款模糊不清,属于概括性表述,不能苛求消费者主动告知询问之外的内容。 庭审最后,北京金融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建立在保险公司明确有效询问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未就肿瘤家族史作出单独询问,就不能以未告知为由拒赔。 同时,案涉保险合同已超过两年,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也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这份终审判决,像一束光,照进了黄女士灰暗的治疗时光里,也给所有保险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黄女士坐在医院的长椅上,看着上面的文字,终于忍不住哭了。这眼泪里有委屈,有释然,更有对公平正义的感激。 她知道,自己赢的不只是50万理赔款,更是消费者在保险合同中的话语权,是对保险公司“模糊询问、事后拒赔”行为的有力约束。 这件事也让更多人看清,保险的本质是保障,不是算计。保险公司不能在投保时简化询问、降低门槛,等到理赔时就百般刁难、寻找借口。 如实告知义务从来不是单方面的枷锁,而是双方都要遵守的底线,只有保险公司先做到明确清晰的询问,才能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这样的保险,才能真正让人安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