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要脸了!辽宁沈阳,女子煮了40斤排骨,出锅还剩20多斤。因为太烫,她把盆放门口晾凉,准备稍后放进冰箱,没想到,连盆带排骨全被人端走了,400多元的肉不翼而飞。女子调监控一看,当场气炸,立刻报警! 张女士经营着一家火锅店,平日里要忙店里的生意,又要兼顾家里的三餐,做事向来利落细心。 可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她又气又委屈,至今想起都满心窝火。 事发当天,张女士想着店里食材储备充足,便打算在家多备点肉类,方便后续食用。 她特意去市场采购了40斤新鲜排骨,分量十足,光是搬运、清洗就费了不少力气。 从一大早开始,她就围着厨房忙活,先把排骨仔细冲洗干净,焯水去除血沫和杂质,再放入大锅加入调料慢炖,整个过程耗时又耗力,厨房里一直飘着浓郁的肉香。 经过几个小时的炖煮,一大锅排骨终于出锅,肉质软烂,香气扑鼻。 张女士简单分装了一部分,当天家里食用,剔除后还剩下整整20多斤,满满装了一个大盆,算上采购成本,这盆排骨价值400多元。 刚出锅的排骨温度极高,冒着滚滚热气,根本没法直接放进冰箱,不仅容易导致冰箱受损,热气闷在密封环境里,还会让排骨快速变质,影响口感。 看着眼前沉甸甸的一大盆排骨,张女士犯了难,思来想去,她觉得家门口的楼道通风好、温度低,是临时晾凉的绝佳位置。 而且自家就在门口,只是进屋稍作收拾,不过几分钟的事,想着不会出什么意外,便放心地把装满排骨的大盆,轻轻放在了家门口的地面上,叮嘱自己等凉透了就立刻端回屋冷藏。 安顿好排骨,张女士转身进屋,先是收拾了厨房的灶台、厨具,又简单擦了擦手,前后不过短短几分钟的时间,等她再次走到门口,准备端回排骨时,眼前的景象让她瞬间僵在原地。 原本放着满满一大盆排骨的地方,此刻空空如也,连装排骨的大盆都不见了踪影,地面上只留下一个浅浅的盆印。 400多元的排骨,就这么凭空消失了!张女士当场就慌了,赶紧在楼道里来回寻找,拐角处、楼梯口都找了一遍,可丝毫没有排骨的踪迹。 她心里的慌乱瞬间转化为怒火,又心疼又气愤,这可是她忙活了大半天的成果,就这么不翼而飞,任谁都难以接受。 冷静下来后,张女士立刻想到调取门口的监控,一定要弄清楚排骨的去向。 监控画面清晰还原了整个过程,看完之后,张女士直接气炸,积压的怒火再也压不住。 监控显示,就在张女士进屋后不久,一位大爷慢悠悠地从楼道经过,走到张女士家门口时,一眼就盯上了那盆香气四溢的排骨。 大爷径直走到盆边,没有丝毫犹豫,弯腰就端起了沉甸甸的大盆。 20多斤的排骨加上瓷盆,重量不轻,大爷端着盆有些费力,却丝毫没有放下,也没有半点犹豫。 他低着头,加快脚步快步离开了楼道,全程行云流水,完全是故意占便宜、顺手牵羊的模样,没有一点厚道之心。 看着监控里的画面,张女士越想越气,这盆排骨明摆着是住户临时放置的物品,并非无主之物,大爷就算看到,也该敲门询问一下,怎能不问自取、直接端走? 这种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贪小便宜,而是恶意侵占他人财物,实在太不厚道。 气愤之下,张女士没有选择忍气吞声,当即报警。 她表示,自己不是斤斤计较这400多块钱,而是气愤这种不道德的行为,自己出于信任把东西放在门口,却被人随意拿走,实在让人寒心。 她也希望通过警方,让这位大爷明白,不问自取即为偷,无论年纪大小,都不能随意拿取他人财物,要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大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无人注意秘密窃取张女士放置在门口、价值400余元的排骨。 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已属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罚款的处罚,并责令其返还财物或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张女士有权要求大爷赔偿400余元的排骨损失,以及瓷盆的相应价值,法律会全额支持其合理的财产索赔诉求。 大爷明明可以正常生活,却选择用最不体面、最不厚道的方式,拿走别人的东西。再大的年纪,也要守规矩。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