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浙江,男子在4s店买了一辆比亚迪,店员承诺:可以免费吃饭、充电、洗车。男子高兴坏

浙江,男子在4s店买了一辆比亚迪,店员承诺:可以免费吃饭、充电、洗车。男子高兴坏了,天天一到饭点就跑来吃饭,吃饱喝足后还拿饭盒打包回家,一年365天来了260多天,更过分的是,他不仅给汽车充电,连家里的电动车也扛来店里充电,4s店忍无可忍拉黑了男子,没想到,接下来男子提出更过分的要求。 2024年9月份,庞先生到浙江某4s店买了一辆比亚迪汽车。 当时为了回馈新老客户、吸引更多的人来买车,4s店推出了更大的优惠政策:凡是在店里买车的顾客,都可以免费来店里吃饭、洗车、充电,而且不限次数。 虽然店家表示可以不限次数,正常情况下,一般人也就来那么一两次,有的顾客甚至来都没来享受这个免费政策。 可偏偏有一位先生薅羊毛薅上瘾了,就是2024年9月份买车的这位庞先生,每天一到饭点他就过来吃饭,每次来吃饭还不忘了给他的车充电。 一开始,庞先生来吃饭的时候,好像还有点不好意思,也是客客气气的,但来的次数多了,脸皮也越来越厚了。 久而久之,他不仅只是吃饭,还从家里带饭盒来,吃饱喝足后还打包回家,把4s店当成了自己家。 更过分的是,他不仅给汽车充电,还偷偷把家里的电动自行车塞到后备箱带来店里员工区充电。 庞先生成了店里的常客,脸皮厚得跟门板似的,好像买了一辆车后,整个4S店都成他家的了,羊毛薅得彻彻底底。 一开始,4S店员工对他还算客气,后来他去的次数多了,店员也开始不乐意了,本来食品是为了开发新客户,吸引更多的人来买车。 可每天被庞先生薅羊毛都薅去了一半,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工作,店员就侧面提醒庞先生,但是庞先生把店员的话当耳边风,依然我行我素,为此,4s店店员苦恼不已。 终于,在今年3月初,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那天,庞先生来店里充电的时候,他把汽车停在了新车交付区充电,店员上前好意提醒他,让他把车挪到别处。 可庞先生却认为,店员这是故意刁难他,分明是想赶走他。 双方争执不下,发生了肢体冲突,最后两人都不同程度受了伤,庞先生还报警了。 民警来到后,4s店为了息事宁人,主动给庞先生赔偿500块钱,才平息了这个事。 这件事过后,4s店拉黑了庞先生,拒绝再为他服务,可庞先生不干了,他扬言要报警维权,既然当初买车的时候4s店承诺可以免费吃饭、洗车和充电,说出来的话为何算数? 不过庞先生后来说,让他不再过来也可以,但是他有个条件,把4张保养卡,每张价值398元,全部折现给他,折现后他就不再来店里纠缠。 可4s店给出的调解方案是:将维修基金、保险券一次性买断,从此双方不再有交集。 庞先生听了拒绝签署调解协议,所以这件事并没有谈拢,矛盾也进一步激化了 。 这个事件曝出来后,有人说,碰到这种爱占便宜的你就是没办法!一般人也干不出这事,但有一说一你有免费就别怕他占便宜!商家其实也没想到有人会如此。 还有人说,这种人发不了财,怎么“奋斗”最多也就在温饱线,因为把心思和精力都花在小算计、蝇头小利上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这个事件?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4S店当初承诺免费吃饭、充电、洗车,本意是给买车客户提供正常、合理的售后福利,不是让客户天天来占便宜、当成长期免费食堂和充电站的。 庞先生一年365天来了260多天,几乎天天到饭点就去吃饭,吃完还打包带回家,甚至把家里电动车也扛去充电。 庞先生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正常人使用免费福利的范围,严重占用了4S店的人力、食材、电力等资源,影响到店里正常接待其他客户和经营秩序,明显是在过度滥用免费权利,损害了4S店的合法利益。 所以4S店在多次提醒无效后,完全有权利拒绝他这种不合理的过度使用行为,选择拉黑不再为他服务,这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 而庞先生在自己过度占便宜在先的情况下,还要求4S店把保养卡直接折现给钱,以此作为不再纠缠的条件,这个要求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理要求,4S店完全可以不答应。 对此,大家各位网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