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吕先生近日陷入严重维权困境。2025年12月10日,其驾驶奔驰车辆行驶至朝阳区新民广场时,遭一辆黑色路虎汽车在短短1分钟内连续8次恶意别停,最终引发追尾事故。行车记录仪清晰记录,事发路段路面畅通,路虎车主连续急刹、强行逼停的行为具有明显主观恶意。 事故造成吕先生车辆严重损毁,经品牌4S店定损,维修费用高达9.8万元,叠加折旧损失后,总损失接近16万元。然而,因交警部门未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理赔,致使全部损失暂由吕先生自行承担。 案件处理进程出现多重反转:事故现场交警初判路虎车主涉嫌危险驾驶,拟移交派出所按刑事案件处理,却未出具事故认定书;2026年1月,交警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犯罪事实轻微”撤销立案,吕先生两次向桂林路派出所申请移交均被拒收;此后吕先生自行报案,派出所虽立案,朝阳区分局却于2月3日以“无违法事实”作出《终止调查决定书》。 2026年3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经行政复议,认定原处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终止调查决定并责令重启调查。 法律人士指出,路虎车主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嫌危险驾驶罪,警方前期处理存在程序瑕疵。建议吕先生继续推动上级公安机关监督调查,督促交警补开事故认定书以启动保险理赔,同时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