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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一女子送儿子上辅导班时,因在家打扮了很长时间引起了丈夫的怀疑,跟踪后发

山东淄博,一女子送儿子上辅导班时,因在家打扮了很长时间引起了丈夫的怀疑,跟踪后发现妻子在宾馆竟然和一男子在亲热,丈夫气急败坏将情夫打了一顿,情夫给了2.5万赔偿后转身报了警称被敲诈,再审后男子重获无罪后,男子父亲又将前儿媳情夫告上了法院。 早在21年的时候,路先生因妻子张某送孩子上辅导班在家里打扮很长时间,因为之前就怀疑过妻子,所以,这一次路先生就决定跟着妻子看看,到底妻子在干什么。 果不其然,妻子在送完儿子后,直接到了楼下的酒店,随即和男子刘某躺在床上激情一番,路先生撞见两人后,气愤之余将刘某打了一顿并拍摄了两人的视频。 随后路先生准备离开,刘某主动提出不要为难张某,愿意给路先生一定补偿,路先生提出给6万,随后刘某转给了路先生2.5万元。 在之后,路先生提起了诉讼,要求和张某离婚,结果张某直接在法庭上表示刘某已经报警,直到这时候路先生才得知,刘某是以被路先生敲诈为由报的警。 随后,路先生就因涉嫌犯罪被刑拘,为了获得谅解,路先生的父亲老路给了刘某2.5万元,刘某出具了谅解书。 之后,路先生因为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直到刑满释放后,路先生申请了再审,再审终究改判路先生无罪。 这时候,路先生父亲老路便起诉了刘某,要求刘某退还2.5万元,因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判决驳回了老路的起诉,目前老路表示打算上诉。 事发后,有网友说,路先生妻子没事,那个刘某也没事,唯独路先生稀里糊涂的进去了6个月,这算什么事? 还有网友说,太讽刺了,如果法律直接有通奸罪,那么处罚的就是那俩人了,路先生反倒是无罪了。 实际上,目前刑法层面,只有一个类似的罪名,即重婚罪,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才构成犯罪,而且,这个罪名又是亲告罪名,即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那么这就意味,收集证据完全是起诉一方独立完成的,这对起诉方而言,难度可想而知。 以本案假设,张某和刘某如果只是偶尔同居,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么,这就难以定性为重婚了,所以,吃亏的只能是像路先生这样的无过错方。 而在民事层面,路先生起诉离婚,也只能追究妻子的责任,比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在孩子抚养权方面有优势,对于要求刘某赔偿来说,目前尚未有任何的法律支撑,因此,从法律上来说,路先生只是享有追究妻子的民事赔偿权利,但是却没有权利要求刘某支付赔偿。 现在的问题是,路先生父亲为了获得对方谅解,将这2.5万元给了对方,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起诉实际上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缺乏正当理由及法律依据,对诉讼请求作出不予受理或终止诉讼程序的诉讼行为,适用于诉讼主体不适格、超过诉讼时效、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等程序性事由。 所以,法院认为主体不适格,也就是意味着要路先生自己来起诉刘某,毕竟,虽然这笔钱是路先生父亲支付给刘某的,但是两者不能割裂来看,因此要路先生自己来起诉。 但是不管如何,这个事情还是让大家引起了警示,千万千万不要打对方一顿再收钱。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