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女子跟朋友闲聊时,随手拍了家中价值35万黄金的视频给朋友,没想到,朋友又告诉了同村的一男子,男子买了工具,潜入女子家中,将300多克黄金全部盗走,立马卖了35余万。女子发现黄金不见了,直接崩溃报警,男子结局太解气! 王女士回到家,一打开房门就浑身发凉。 门锁被人撬开,家里被人翻动过,她藏得好好的黄金不翼而飞。 300多克黄金,价值35万,一夜之间全都没了。 王女士又急又怕,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着,整个人憔悴不堪。 她怎么也想不通,黄金藏得那么隐蔽,外人根本不可能知道,小偷究竟是怎么盯上她家的? 巨大的打击之下,她强撑着情绪,立刻报警。 随着警方调查一步步深入,整件事的真相,才慢慢浮出水面,竟然是王女士自己一次无心的炫富。 原来不久前,王女士和朋友闲聊时,一时得意,随手拍下了家中黄金的视频发给对方。 她以为只是私下分享,却没料到,朋友在和同村的顾某闲聊时,无意间提起了这件事。 顾某没有正当职业,本就游手好闲,加上喜欢买名贵东西装酷,一听说王女士家里有价值几十万的黄金,瞬间心生贪念。 他悄悄买好撬锁工具,摸清王女士的出行规律,趁家中无人,直接潜入室内,将300多克黄金全部盗走。 顾某为了避免夜长梦多,转手就将黄金卖了35万余元。 他将8万现金放在车内,其余的11万放在了其他地方,再将4万转给了妻子,剩下的拿去买了名贵的烟酒。 顾某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可天网恢恢,警方很快通过线索锁定了顾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王女士也后悔不已,正是自己一次大意的炫耀,才引狼入室,酿成这场大祸。 顾某潜入王女士家中实施盗窃,属于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若同时满足“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将进一步加重。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顾某将赃款用于存放车内、转给妻子、购买烟酒等行为,均属于非法处置赃款,不影响赃款的追缴性质。 若妻子明知是赃款仍接收,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若不知情,警方仍可依法追缴该部分款项。 本案中,警方依法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及时返还被害人王女士。 财不外露,古训至今有效。一次无心的炫耀、一条随意发出的视频,都可能被别有用心之人盯上,最终引狼入室、酿成大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