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北京,90后女子见外婆、母亲先后得了癌症,不仅饱受折磨,还要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遂为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怎料,2年半后,女子在也确诊恶性肿瘤后,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认为女子买保险时,故意隐瞒了家族肿瘤遗传史,直接拒赔。女子懵了,想到自己买保险时就跟保险销售购买保险的原因,与保险公司多次理论未果后,认为保险公司就是在耍赖,怒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这件事发生在北京,主人公黄女士是一位普普通通的90后女生,年纪轻轻却早早见识了癌症给家庭带来的双重打击,外婆先是确诊肺癌,饱受病痛折磨,后续治疗花光了家里大半积蓄。 没过多久,母亲又接连查出乳腺癌、卵巢癌,两次抗癌之路,不仅让老人承受着化疗、手术的剧痛,也让整个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每天既要操心病情,又要凑齐治疗费,那种压得人喘不过气的滋味,黄女士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正是因为亲眼见过家人抗癌的艰难,深知一场重病能轻易拖垮一个普通家庭,黄女士才萌生了给自己买一份保障的念头。 2022年8月,她主动找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50万保额的重疾险,买这份保险的初衷很纯粹,就是怕自己重蹈家人的覆辙,万一真的生病,不至于让自己陷入没钱治病、拖累家人的绝境。 投保的时候,黄女士没有刻意隐瞒什么,甚至主动跟对接的保险销售说了自己家里的情况,坦言外婆和母亲都得过癌症,自己就是因为担心遗传风险,才特意买重疾险兜底,全程没有半点隐瞒,更没想过要骗保。 当时保险销售听完她的讲述,并没有针对家族患病史提出额外质疑,也没有让她补充告知相关信息,更没有在投保流程中明确提示她,家族肿瘤史属于必须如实填写的告知事项,只是按照常规流程走完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顺利承保,黄女士也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双方的保险合同正式生效。 那时候的她,以为自己终于有了一份踏实的保障,哪怕未来有风险,也能有保险托底,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份看似安心的保障,会在她最需要的时候,变成一道冷冰冰的壁垒。 时间过去两年半,意外还是降临了。2025年1月,黄女士身体出现不适,去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肺腺癌,这个结果对她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刚经历家人抗癌的痛苦,自己又患上恶性肿瘤,心理和身体的双重打击,让她瞬间陷入绝望。 好在之前买了重疾险,她第一时间整理好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想着这笔50万的理赔款,能帮自己支付治疗费,不用再像家人那样为钱发愁。 可保险公司的回复,直接让黄女士懵了。保险公司直接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给出的理由是:黄女士投保时故意隐瞒母亲、外婆的肿瘤患病史,属于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主观上存在恶意,因此拒绝赔付保险金,甚至想要直接解除保险合同。 这个说法让黄女士又委屈又愤怒,她明明投保时就跟销售说了家族患病的情况,根本不是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收钱的时候顺利承保,等到自己真的生病需要理赔,就找理由耍赖拒赔,这不就是典型的“玩不起”吗? 之后的日子里,黄女士多次找到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拿出自己和销售沟通的相关依据,反复说明自己没有隐瞒的本意,可保险公司始终坚持拒赔决定,不肯松口。 一边是自己急需治疗费抗癌,一边是保险公司拒不理赔,走投无路的黄女士,最终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想要通过司法途径讨一个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先后经过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北京金融法院二审,两级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且公正的判决,彻底戳破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借口。 法院审理查明,黄女士投保时,保险公司的投保单中,仅笼统询问了被保险人是否患有遗传性疾病,并没有单独、明确地询问投保人是否有肿瘤家族史。 而且保险合同中,对“遗传性疾病”的释义,并没有包含亲属患病的家族史范畴,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就“家族肿瘤史”这一事项,向黄女士作出有效、明确的询问。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以保险公司的明确询问为前提的,保险公司没问,投保人就没有主动额外告知的义务,黄女士的行为,根本不构成未如实告知。 除此之外,本案的保险合同已经生效超过两年,符合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即便想以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也已经丧失了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无权随意拒赔。 基于这些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必须向黄女士支付50万元重疾保险金,退还黄女士已经缴纳的6454元保费,同时豁免黄女士后续的所有保费,双方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二审法院当庭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给了黄女士一个公道,也给所有买保险的普通人提了个醒。 我们投保时不要只听销售的口头承诺,所有重要告知都要留存书面或录音证据,仔细看清合同里的告知条款,遇到模糊表述一定要主动问清楚;遇到无理拒赔也不要忍气吞声,法律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谓的“拒赔套路”,在公正的司法判决面前,终究站不住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