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占便宜就浑身难受?”辽宁沈阳,一女子刚炖好40斤排骨,将其中20多斤放在门口放凉,没想到一会儿的功夫,排骨就被一位大爷连吃带拿一锅端走!但大爷万万没想到,店门口有监控,让他“晚节不保”! 张女士是火锅店主,她的火锅主打一个鸡肉或者排骨锅底。 当天张女士为了备货,一口气炖了40斤大排骨。高压锅一揭盖,那热气腾腾的香味,隔着两条街都能把人魂儿勾走。 不过当天店里用不完,还剩下了20多斤,估摸着值个400来块钱。 张女士心想:“端门口晾晾,凉透了再收进冰箱明天用。” 于是,她把满满一大盆排骨,连汤带水地放在了店门口的台阶上。也就是转个身、回屋拿个东西的功夫,顶多也就两三分钟。 等张女士再出来时,傻眼了——门口空空如也!别说排骨了,连那个不锈钢大盆都不见了! 没办法,只能调监控。这一看,张女士真是气笑了,又觉得荒唐至极。 监控画面里,一位头发花白的大爷,背着手溜达过来。走到店门口,脚步突然一顿,眼神瞬间亮了,直勾勾盯着那盆排骨。 他先是左右瞄了两眼,见四下无人,紧接着,动作那叫一个行云流水:弯腰、双手端起大盆、转身、快步离开。 整个过程一气呵成,没有丝毫犹豫,仿佛那不是别人的劳动成果,而是他家厨房刚做好的晚饭,顺手端回家似的。 看着大爷端着20斤沉甸甸的排骨,健步如飞的背影,张女士是哭笑不得:“大爷,您这腰腿劲儿,不去参加运动会可惜了!但这肉,您吃得下去吗?” 目前,张女士已经报了警。她说钱事小,主要是这口气咽不下去!希望老人家属看到后联系自己赔偿! 【网友热议】 “端着20斤排骨跑,如果摔倒摔伤,起诉老板会不会获得赔偿啊,毕竟是你把排骨放在那里,你不放在那他就不会偷了就跑!” “这老头20斤排骨上手,腰也不酸了,腿也不疼了,顺手牵羊,健步如飞,你大爷还是你大爷。” “人渣是天生的,退休金大把领着,也改了下三滥的德性。” “这种人就是以偷东西为生。每天在街上闲溜达,只要有可偷就立马下手,绝不含乎!难怪很多东西稍不留神就没了,可见路不拾遗的好风气全被这帮人给破坏了!” “如果要是骨头卡住死了,法官肯定是判饭店老板因为管理不善而赔钱。” “大爷的行为可耻,但这个店主把食物放门口也不对,没点安全意识,要是有人往里面加点料,然后不知道卖给了客人吃,怎么办?” 【法律解读】 咱们从法律角度把这事儿掰扯清楚,别总以为“老了”就能胡来。 大爷的行为是盗窃,不是“捡漏”! 虽然排骨放在门口,但它依然在张女士的实际控制范围内(店门口属于经营区域的延伸),且张女士主观上没有放弃所有权的意思(只是临时晾晒)。 大爷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财物,且价值400元(各地立案标准不同,但多次盗窃或情节恶劣也可入刑),这妥妥的就是盗窃行为。 “年龄”不是免罪金牌:很多大爷大妈觉得“我都这把岁数了,拿你点东西你能咋地?” 《治安管理处罚法》确实规定,70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但是! “不执行拘留”不代表“不违法”,更不代表“不用赔钱”。 警方依然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退赔损失。如果大爷屡教不改,或者金额巨大,照样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观点与看法】 这事儿看似是个令人啼笑皆非的“贪小便宜”闹剧,实则撕开了某些人“倚老卖老、为老不尊”的遮羞布。 我们常说“尊老爱幼”,前提是这位长者值得尊敬。 这位大爷,领着退休金,有着安稳的晚年,却为了区区20斤排骨,不惜在大庭广众之下干起“梁上君子”的勾当。 这哪里是生活所迫?这分明是贪婪成性! 在他们眼里,别人的东西只要没人看管,那就是“无主之物”,不拿白不拿。这种“巨婴心态”配上苍老的面孔,成了社会上一道极不和谐的风景线。 他们偷走的不仅仅是一盆排骨,更是整个老年群体的体面和尊严。 因为这一个害群之马,让无数真正慈祥和善的老人,出门都要遭受异样的眼光。 法律的底线,不能被“年龄滤镜”给磨没了。 该批评的批评,该赔偿的赔偿,该曝光的曝光。只有让“为老不尊者”感到疼,感到丢人,他们才能学会什么是规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