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罗女士订了一套90万的房子,对方却坐地起价,要再涨10万,罗女士不服和对方说,却无法网签,并且还立即将2万元的意向金退还给了罗女士的丈夫。罗女士认为当初交的意向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被对方变成了定金,既然他们单方面违约定金,就应该双倍赔偿,可是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签了合同,但是最后没有成交,那也算是意向金,别人已经退给你了,这个事情我们没有办法调解,如果要想得到双倍的赔偿,就让罗女士去起诉。 罗女士最近非常气愤,自己好不容易看上了一套90万的房子,也交了2万的意向金,都已经签好了合同。最后她网签的时候居然还系统出问题了。 并且工作人员还告诉她,这套房子90万不能卖了,必须要100万才能卖。 罗女士更加气愤了,谈好的事情突然变卦,并且价格还要涨10万,这简直是欺负人呀! 自己当初买房的时候给了他们个人信息,可能他们已经调查清楚了,自己不缺这10万,所以故意涨价的。 当然,这套房子确实非常满意。罗女士和丈夫商量,那就再涨一两万吧,贵了就不要。 因此,他们又和对方商量要不涨少一点,可是对方绝不让步,少了10万坚决不卖。 罗女士就有点气愤了,哪能这样做生意呢?隔一天就涨10万,到哪里也说不通呀? 可是对方也说了,少了100万,确实不能卖,你们又只给90万,那这样吧,我把意向金退给你们,这个事情就算了。 当初对方是找的罗女士的丈夫商量退款的事情,丈夫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着去哪里还买不到房子呢?因此就接受了这套方案。 可是罗女士不服呀,花了时间花了精力,想要买下这套房子,结果对方无故涨价,让谁也不服气,因此找了调解员,想要向对方讨要个说法。 可对方也说了,是你们内部矛盾,找我干嘛呢?钱我都已经退给你了,你丈夫不买,你现在又想买,意向金都返还了,与我无关。 可是罗女士却表示,我们内部哪里有什么矛盾啊? 是因为你们涨价的原因导致了我的丈夫不想和你们计较,但是我可不是那么好欺负的,你们必须给个说法,要么履行合同,要么双倍赔偿我的定金。 对方不想和罗女士多说什么,直接就挂断了,后面也再也打不通了。 最后,罗女士又带着调解员,找到了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反映这个情况,让他们从中调解。 工作人员看到后也知道了意向金已经退还给了罗女士她们,所以说你们都已经解决这个问题了,我们还怎么调解呀? 但罗女士表示,哪里解决了,钱虽然退给我丈夫了,但是我不认可呀,必须双倍退还。 工作人员也表示,你们当时说的就是意向金吗?意向金就是有意思想买这套房子,但是还没有定下来,谁都可以反悔呀。 对方想涨价,他反悔了,也没问题,你不想买,想解约也没问题,因为那就只是一个意向金。 可是罗女士表示,当时自己付的2万确实是意向金,但是在签纸质合同的时候,对方就说现在已经签合同了,就把这2万改成定金,所以这2万已经变成定金了,而不是意向金。 工作人员看到也没办法调解,就这样吧,别人已经把钱都退给你了,如果你还不服气的话,可以去起诉他。 最后,罗女士表示,自己肯定会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不能让他们这种坐地起价还理直气壮,一定要向他们讨要个说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合同写明2万意向金已转为定金,卖家坐地起价属于违约,罗女士可要求双倍赔偿。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双方已签90万购房合同,卖家私自涨价10万属于单方违约,罗女士可起诉维权。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都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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