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关心宿迁市沭阳、泗阳、泗洪三县是否要向宿迁市区“上供”资金用于建设,从现行财政体制来看,并不存在县域专门“上供”市区的制度安排。 江苏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宿迁市无权在省级规定之外集中三县财政收入,也不得随意增加县域支出责任。三县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本地民生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自身建设,并非直接供给市区使用。 在实际运行中,市县之间也并非资金单向输送。所谓资金往来,多是少数全市性重大项目按比例共担资金,属于正常统筹协作,而非“上供”。市级层面更多是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县域发展给予支持,助力城乡协同发展。 简单来说,宿迁下辖的三县没有专门为市区建设“上供”资金,市区发展主要依靠自身财力、土地收益和上级支持,市县之间更多是协同发展、合理分担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