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谁死谁有理!”四川成都,2024年5月的一天清晨,76岁老人像往常一样外出晨练,路过一片稻田,在田边蹲下洗手,不慎滑倒跌入田中,最终不幸溺水身亡。 这样的意外令人惋惜,家属的悲痛心情也值得理解。但随后,家属将村委会及农产品公司诉至法院,提出32万余元的赔偿要求,认为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稻田属于农业生产区域,并非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方并不承担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老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田边地面湿滑、靠近水源存在一定风险,其自行靠近并蹲下洗手,属于个人疏忽引发的意外,与管理方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 这起案件的关键,不在于同情与否,而在于责任划分是否清晰。意外可以同情,但责任不能随意转嫁。近年来,个别事件中存在“谁弱谁有理”“谁伤谁有理”的倾向,将自身疏忽带来的后果转嫁给无辜方,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利于社会风气的引导。 法律的意义,在于维护公平与秩序,而不是简单的情感安抚。法院的判决既尊重了事实,也坚守了法治底线,明确了个人应当对自身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这一判决也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对自身行为负责。只有责任边界清晰,社会才能更加公平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