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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男子喝完酒后醉醺醺的去足浴店做按摩,跟女技师商定了服务项目,之后就接受了

贵州,一男子喝完酒后醉醺醺的去足浴店做按摩,跟女技师商定了服务项目,之后就接受了服务。随后男子就到休息区域的沙发上打盹,万万没想到,突然闯进来一群办案人员临检,男子被查出做了违法的行为,立刻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并且罚款500元。男子否认,说自己没有做违法的事,就把当晚的办案人员给上诉了。 到底有没有做违法的事情,男子心里是清楚的,但是因为证据方面,他想要奋力一搏。然而,人证、口供都齐全,男子想要抵赖也是徒劳。 (本案例参考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晚,一男子饶某跟朋友外出喝酒,喝完酒之后,男子醉醺醺的,头昏昏的,就想着要做点开心的事情了。 正好路过了一家足浴店,男子心想,不如进去做个按摩吧。 在做按摩之前,饶某跟里面的女技师邓某,关于服务的项目跟内容都达成了一致。 之后邓某就把饶某带到了一个房间里,对其提供了服务。 完事之后,邓某就去一旁的休息处打盹,准备小眯一会儿。 正当饶某在小眯的时候,足浴店的大门被推开,闯进来几位办案人员,他们准备突击检查。 当时饶某就被吓得一个踉跄跳起来,他察觉到事态不大妙,眼睛溜溜的转,在想脱险的法子。 办案人员进来之后,将里面的人员,包括饶某、女技师、以及其他顾客员工等,都带回去调查。 在对饶某询问的时候,饶某当时的脑子因为醉酒也昏昏沉沉的,排查后就认罪了,也在笔录上签了字。 之后又对女技师邓某进行询问,邓某表示,她对饶某提供了相关的服务,就是违法的行为。如此,人证、口供都齐全。 办案人员依据办案流程,对饶某处以了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醒酒了之后,饶某开始慌张起来,他知道虽然是处以了罚金,金额不多,但是认定书是存在的,行政处罚也是有的,这些记录对他的影响,还是挺大的。 饶某就开始喊冤了! 为了给自己脱罪,饶某就把办案人员给上诉了,要求他们撤销对于自己的处罚。 饶某声称: 第一,在跟邓某接触的时候,一直没有谈到具体的价格,也没有说具体的服务,彼此尚未合意; 第二,邓某录制的口供、笔录,都是办案人员引导之下完成的; 第三,自己被带走的当晚,喝醉了,意识不清楚,也是被引导了才签字认罪了。 那么,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当晚饶某是否醉酒、是否意识不清楚呢?从当晚的办案视频来看,饶某的状态清醒,调查时可以清楚表达想法,而且在签订处罚告知书的时候,具备清晰的认知。 另外,在给女技师做笔录的时候,邓某承认了违法的事实,之后也在笔录上签名,这个足以构成人证、以及完整的行为记录。 再者,经过审核发现,饶某跟邓某达成了一致,谈好了价钱,也进行了违法行为,对于违法事实认知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办案人员在认定对方存在犯罪事实之后,按照《贵州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的规定,开始走流程办案,对两位行为人处以了行政处罚。 处罚的方式,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为人情节较轻的会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500元罚款。 照这个规定,办案人员收取了饶某500元罚金。 因此,相关部门认定,办案人员对于饶某的处罚不存在疑问,维持处罚决定,驳回饶某的诉请。 法律讲究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当事人抵赖、狡辩,几乎不能成立。 根据《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可知,做出违法的行为不要求当事人“自认”,只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可定案。 一般来说,谈好了价格,完成了行为,也就构成了犯罪齐备要件。 正如本案,男子事后抵赖,但是女技师却承认,已经实施了服务,事情已经完成,所以男子抵赖的空间很小,想要说谎根本不可能。 “只要我不认,就没办法”,这个说辞也不能成立,毕竟现在法律取证的方式很多,可以有诸多的方式获取证物,除非就是,你确实没有实施犯罪。 而这位男子,也不是因为500元的罚金上诉,而是不想要有这个犯罪记录。但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看完这则案例,大家是否别有看法呢,不妨评论区留言讨论。

评论列表

高锦程
高锦程 7
2026-03-18 06:16
扯淡
本岛路rtyyggv
本岛路rtyyggv 5
2026-03-18 11:59
仙人跳
用户10xxx63
用户10xxx63 4
2026-03-18 10:46
去抓该抓的事,天天抓这种事
用户10xxx23
用户10xxx23 4
2026-03-18 10:09
没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