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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未满一年怀孕请假被拒,她将公司告上法庭获赔10万!法院这样判→ 在职场的激烈

入职未满一年怀孕请假被拒,她将公司告上法庭获赔10万!法院这样判→ 在职场的激烈竞争中,“怀孕”有时竟成了女职工的一道“坎”。近日,一则关于“女子入职未满1年怀孕请假被拒获赔10万”的新闻冲上热搜,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不仅是一场劳动者的胜利,更给所有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不容践踏。** 事件回顾:从“先兆流产”到“被迫离职” 故事的主人公是24岁的张女士。2023年2月,她入职上海某公司成为一名工程师,月薪1.5万元,工作地点在西安 。 2023年9月,张女士登记结婚。然而就在同年12月,怀孕的她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医嘱建议休假两周。出于健康考虑,张女士向公司提交了病假申请。此后,她因同样原因多次申请病假直至2024年3月 。 临近生产,张女士又依法向公司申请婚假和产假。令人寒心的是,**公司拒绝了她的所有请假申请**。尽管未获批准,但出于身体原因,张女士在申请休假期间未能到岗,并于2024年3月22日顺利产子 。 在这漫长的9个月里,公司未支付她一分钱报酬。2024年8月,在产假即将结束的前一天,张女士向公司发送了《被迫离职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婚假、产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 法院判决:公司上诉被驳回,维持赔偿10.1万 面对张女士的诉求,该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张女士的请假均未获批,未经批准的缺勤应视为旷工,甚至指责张女士是利用孕期恶意规避工作安排 。 然而,法律给出了公正的裁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真实有效,其依法享有婚假、病假及产假权利。公司未足额支付相关工资,张女士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女士相关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0.1万元 。** 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明确指出:张女士提交的病假证明合规有效,公司未予批准不当,更不能以此为由否认其获得工资的权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理应支付经济补偿。**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深度解析:为什么“不批假”成了公司的“雷”? 此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倾斜保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且对于怀孕期间身体不适,凭医院诊断证明申请病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张女士因“先兆流产”请假,这是基于医嘱的客观需求,并非无理取闹。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两个关键点:**第一,请假获批与否,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付工资的“挡箭牌”** 。只要员工请假有正当事实依据(如有效病假条),用人单位机械地不予批准,反而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第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警钟长鸣:职场保护不应是“纸上谈兵” 此案虽然张女士胜诉,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但案件背后的职场现状令人深思。涉事公司在上诉时称,张女士“入职不满一年”,试图以此为由削弱其权益。然而,**劳动权益的保护,从不以在职时长为前提**。 这起案件是一个典型的普法案例。它提醒广大的女职工,在遭遇不公正待遇时,要像张女士一样,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留好诊断证明、请假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坚决维权 。 同时,这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次警示:企业追求利润可以理解,但必须守住法律底线。对“三期”女职工多一分关怀,既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避免陷入法律纠纷的明智之举。毕竟,**法律的尊严不容挑战,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容打折。**公司辞退赔偿 请假员工遭辞退 员工试用期辞退 员工辞退纠纷 试用期辞退合法 病假辞退 女员工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