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谁死谁有理!”3月16日报道,四川成都一七旬大爷早起锻炼时,路过一片稻田,当他来到稻田边蹲下洗手时,不慎滑倒跌入田中溺亡。而后,大爷的家属难过之余,将村委会、农产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损失合计320000余元,法院这样判了![太阳] 这条路大爷走了不知多少回,熟悉得闭眼都不会迷路。 那天早上7点半左右,他在稻田边蹲下洗手,脚底一滑,整个人倒进了田里。 监控拍下了完整的过程,他其实在这之前已经滑进过一旁的排水沟,爬起来拍了拍身上的泥,又走回田边然后再次失去重心,这一次没能再站起来。 稻田实际水深约80厘米,对健康成年人来说只是齐腰深,但李大爷有基础病,两年前还出过车祸,腿脚本就不利索,落水之后根本没有余力自救。 家属悲痛难抑,冷静下来后,他们把目光投向了场地相关方。 家属认为,村委会、农产品公司及投资公司未封闭稻田、未设置护栏,田边敞开属于疏于管理,酿成了老人的死亡,于是将三方告上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2万余元。 案子到了法院,证据一条一条摆出来,事情的走向开始变得清晰。 法院查明,农产品公司在稻田边的醒目位置立有警示牌,写明水深危险、禁止靠近,平时也有专人定期巡查。 稻田是农业生产用地,日常保持开放是正常的生产状态,不可能也没必要像游泳池一样全部封闭,管理方该做的,基本都做了。 再看李大爷这边。他神志清醒,不是没有判断力的人。 他知道自己腿脚不稳,也知道田边湿滑,甚至在已经摔过一次之后,还是再度走向水边。 法院认定,他对自身风险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却选择了一个明显不安全的行为,这属于自身过错。 家属的责任同样被提及,对一位行动能力明显受限的高龄老人,家人没有陪同外出,也没有做必要的风险提示,这一点在法律层面同样难以回避。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村委会和农产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已经生效。 这个结果在网上引发了大量讨论,很多人表示支持,觉得管理方已经尽到了合理义务,不能因为有人出事就无限追责,否则每一片农田、每一条河边都要修上围墙,这不现实,也不公平。 也有人从另一个角度出发,觉得这件事更像是一个警醒。 家里有高龄老人的,真的要多留意,晨练、散步这些看似日常的事,对身体已经不再灵活的老人来说,存在的风险远比我们想象的大。 法律不是情绪的出口,它需要的是事实和因果,这一点无论对谁都一样。 一个老人的离世,是一个家庭真实的痛苦,这无从否认。 但痛苦本身不能成为赔偿的依据,法院的判决逻辑也正在于此,意外的发生和管理方的行为之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责任就不能随意转移。 高龄老人的出行安全,既需要管理方尽到合理警示义务,更离不开家属的悉心看护与风险预判。 这场纠纷提醒我们,共情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悲痛不能成为转嫁责任的借口。 唯有每个人都树立风险自担意识,尊重客观规律与法律底线,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也才能让公平正义不被情绪裹挟,让每一份责任都归位到应有的主体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