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这真是白嫖!”女子向一男子借了5万元,并承诺如果到期不还款,就“以身相许”!事

“这真是白嫖!”女子向一男子借了5万元,并承诺如果到期不还款,就“以身相许”!事后,女子还不上钱便信守承诺,与男子发生关系,并做了男子的女友。谁料,两人随后因发生矛盾分手后,男子转身又拿出借条向女子要钱。女子懵了,认为自己已经“以身相许”,拒绝还钱。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了! 据悉,李女士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急得团团转。 随后,思来想去找到倾慕自己已久的张先生,让张先生借给自己5万元。 张先生欣然答应,不过也提了一个条件,让李女士打个欠条,并承诺到期如果不还款,就“以身相许”! 李女士也没多想便欣然答应!随后,按照要求打了欠条后,张先生当即也把钱给了李女士。 转眼到了还款日,可李女士的资金还是没有周转开,根本无力归还张先生的欠款。 不过李女士也没耍赖,便信守承诺,与张先生发生了关系,并做了张先生的女朋友。 可恋爱哪有那么容易,起初两人相处的客客气气,时间久了,矛盾不断,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 吵着吵着,两相生厌,最终分了手。 然而,令李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事情并没有结束,与张先生分手没多久,张先生便拿着当初的欠条找上门,要求其归还钱。 李女士当时就懵了,认为自己已经“以身相许”,结果,因为拒绝还钱,没过多久就被张先生告上法庭。 法庭上,李女士不否认向张先生借钱的事情,但是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履行约定“以身相许”,不应当再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李女士向张先生借了5万元现金,依法依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本案的关键是,李女士能否以履行了“以身相许”的约定免除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1042、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我们也都知道性交易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到本案,如果认可李女士与张先生这样的“以身相许”的约定,其实一定程度上也是在支持变相的交易。 也正是因此,法院审理后,最终认为李女士与张先生这样的“以身相许”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李女士依旧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认为,李女士的算盘打错了! 有网友表示,也有人认为张先生太不地道了!李女士都已经“肉偿”,现在还让李女士还钱,可不就是白嫖? 不管如何,本案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借钱就是借钱,别把情感和金钱混为一谈,避免约定一些不受法律保护、容易引发纠纷的内容,免得最后伤了感情又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