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刘女士到上海静安区新闸路一家知名连锁按摩修脚店去做按摩,结果给他服务的技师是一名

刘女士到上海静安区新闸路一家知名连锁按摩修脚店去做按摩,结果给他服务的技师是一名43岁叫张某的男子,这名张某入职才一两个月时间。 到了房间,这个张某把刘女士的衣服都脱光了,刘女士感觉到很不舒,在按摩的时候还碰到刘女士隐私部位,刘女士感到被冒犯了,立马报了警。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决定。 然而,涉事门店的回应却让人气愤:门店称猥亵是技师个人行为,已将其开除,拒绝向受害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仅表示店内已加装无死角监控,试图撇清关系。 刘女士的律师明确指出,消费者与门店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门店对消费者在店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保障义务,“个人行为不赔偿”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受害者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门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此事也暴露出部分连锁门店在人员管理、服务监管上的严重漏洞:入职仅月余的技师就能实施如此恶劣行为,此前的岗前培训、服务流程监控形同虚设? 不少网友评论:“连这种连锁品牌都能出这种事,以后谁还敢去按摩?门店这是典型的甩锅,必须追责到底!” “技师是属于你店里的工作人员,客户消费的钱是到店里了,你需要保证客户的安全和员工职业素质。店里是逃脱不了责任的!” 你怎么看门店“个人行为不赔偿”的说法?遇到这种情况,你会选择怎么维权? 来源: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