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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士入职公司没多久就怀孕了,后来因为身体原因请假却遭到公司拒绝,最后通过法律

一位女士入职公司没多久就怀孕了,后来因为身体原因请假却遭到公司拒绝,最后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10万元赔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位女士姓张,24岁的她入职上海某公司成为一名Camera调试工程师,月薪有1.5万元,工作地点在西安。刚入职时,张女士工作努力,对公司也充满期待。然而,入职几个月后,她登记结婚了,没过多久,又发现自己怀孕了。原本这是双喜临门的好事,可没想到后续却麻烦不断。 怀孕没多久,张女士就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要求她休假2周。张女士心里很着急,毕竟身体要紧,工作也得先放一放。于是,她赶紧向公司提出申请,希望在规定时间内休病假。她满心以为公司会理解她的处境,批准她的申请,可没想到公司却拒绝了。张女士没有放弃,之后又多次因为身体原因向公司申请病假,可公司始终没有批准。不仅如此,张女士后来又向公司申请婚假、产假,也都未获批。 张女士十分无奈,在她申请的休假期间,她没办法到岗工作,而公司也未支付她相关工资。张女士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她多次和公司沟通,希望能解决问题,但都没有结果。在申请的产假假期结束前一天,张女士实在没办法,只好向公司发送了被迫离职通知书,随后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张女士向法院提出要求,希望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婚假工资、产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后,进行了认真审理。法院认为,女职工孕期受国家法律特殊保护。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有必要休息的,应准予病假。张女士的病情有医院正规诊断证明,公司却以她入职年限短为由拒绝合理孕期请假,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属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最终,一审法院判令涉事公司支付张女士相关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0.1万元。涉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件事给所有企业都敲响了警钟,企业不能因为女职工入职时间短就怀孕,就增加用工成本、影响工作安排,就刻意刁难、拒绝请假,甚至变相逼迫离职,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人文关怀,更明显触犯法律。同时,也提醒广大女职工,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