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教授拿着学校发的蛋糕卡去店里兑换,遭到拒绝,被告知昨天已经过期了,兑换不了,教授表示自己来之前已经发现到期了,但是由于有事耽搁一直没来,但是自己查了相关的资料,商家不能因为刚过期了1天就拒绝兑换,店家表示自己确实兑换不了,教授一气之下打电话投诉。网友:高考的时候过时还能进考场吗?他不会不清楚吧! 海口一位方教授,因为一张蛋糕券过期,无法兑换,硬生生跟商家掰头了两个多月。 2025年最后一天,方教授在收拾东西时,翻出来一张面包新语的蛋糕券,日期显示刚好到12月31号当天到期。 可偏偏那天他事情特别多,忙得脚不沾地,根本抽不出时间去店里换。 转天到了元旦,方教授拿着那张蛋糕卡准备去门店兑换。 出发之前,他还特意查了相关资料,这种预付类的兑换券,商家不能说过期就作废,更不能因为晚了一天就直接拒绝服务。 他安安心心赶到海口吾悦广场的面包新语门店,结果刚开口就被泼了一盆冷水。 店员一看卡,表示已经过去了,无法兑换。 方教授表示自己查过资料,可以兑换,于是跟对方讲道理。 店员一看不好糊弄,说要找领导请示,结果这一请示,就没了回音。 从2026年元旦,一直拖到3月9号,整整两个多月时间。 方教授跑了很多次,也打问了很多次,甚至还打了热线电话投诉。 可问题就像石沉大海,商家始终不松口,也不给解决方案,全程冷处理。 普通人遇到这种事,大概率就算了,一张蛋糕券不值多少钱,犯不着浪费时间。 可方教授偏要较这个真,他不是心疼一块蛋糕,而是看不惯商家这种无理条款和态度。 商家表示,这张券不是普通顾客自己买的,是学校工会和商家合作的福利券。 也就是说,商家先把蛋糕给教职工,之后再拿着核销的券找工会结账。 双方合同里写着,截止到2025年12月31号,过期没核销的,商家就拿不到工会的钱。 那商家也不是冤大头,我结不到钱,我肯定也不能给你兑换。 方教授表示,你们结不到钱,是你们之间问题,不该让我们白白吃亏。 你们和工会怎么签,怎么结算,怎么分钱,那是你们的内部事,跟消费者有半毛钱关系。 券上印的是面包新语的logo,消费者是冲着你品牌来兑换的,不是拿着券去找工会要蛋糕。 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告诉过领券的人:券一旦过期,要自己去找工会处理,更没人提醒过期直接作废。 其实大家平时生活里这种事太多了,蛋糕券、咖啡券、购物卡、洗车卡、健身次卡,全都印着有效期。 一不留神过期,商家都会统一回复,过期作废,概不负责,大多数人嫌麻烦、钱不多,就忍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19条:不记名的预付卡、兑换券,有效期不能少于3年,就算真过期了,商家也必须提供延期、激活、换券服务,不能直接作废。 《民法典》第577条:券就是合同凭证,商家收了钱、发了券,就有义务兑付,不能以和第三方的合同理由,拒绝履行对消费者的义务。 说白了,商家拿和工会结不了账当挡箭牌,说法完全站不住脚。 你和工会的约定,管不着拿着券的人,你拿不到钱,该去找工会协商,而不是把消费者拒之门外。 现在想想,方教授这波真的该点赞,换我可能早就气呼呼走了。 方教授的维 权并不是闲得慌,是在替所有普通人争一口气。 一张蛋糕券不值十几块钱,但背后是规则公平。 今天纵容过期一天就作废,明天就会有更多商家跟着学,最后吃亏的,全是我们这些普通消费者。 对此,你怎么看那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到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