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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男子跟踪杀害20多岁女性,受害者生前多次报警未果,案发前凶手仍在踩点】海外

【韩国男子跟踪杀害20多岁女性,受害者生前多次报警未果,案发前凶手仍在踩点】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韩国20多岁女性在下班途中,被蹲守在公司附近在路边的40多岁男性A某杀害。她上月初以跟踪嫌疑起诉A某后刚找到的新工作。经韩媒采访证实,被害女性为躲避A某的跟踪,曾多次更换工作。她曾对周围人说过自己是冒着生命危险去上班。

有人提出批评称,在该起案件中,尽管受害女性多次报警被跟踪骚扰,但警方应对不力,未能阻止惨案的发生。韩国总统李在明表示"相关当局的应对迟缓,远远未达到国民的期待水平",并指示对责任人进行监察。

据京畿道北部地方警察厅和南杨州北部警察署16日消息,警方已对涉嫌杀人等罪名的40多岁男性A某申请了拘捕令。A某涉嫌于14日上午8点58分左右,在南杨州市梧南邑附近的道路上,用凶器刺死了20多岁的女性B某。A某和B某过去曾是事实婚姻关系,案发当天,A某用自己的车挡住了正在上班路上的B某的车,砸碎车窗玻璃后,用凶器刺伤了B某。

B某从去年5月到上月21日,曾多次向警方举报A某的家庭暴力和跟踪骚扰行为。特别是今年以来,就分别于1月22日、同月28日、29日、2月2日和21日等共五次向警方报案。B某还曾于上月21日发现自己的车上被安装了位置追踪装置,并告知了警方。警方于1月22日向B某发放了可以请求救援的智能手表。B某在案发前2分钟按下了智能手表,但未能获救。

警方并未申请能够阻止A某接近的"位置追踪电子设备联动"临时措施第3号之2。该措施是将加害者的电子设备(电子脚镣)与受害者的手机等联动,一旦加害者进入一定距离内,受害者及警方会自动收到警报。确认结果显示,A某过去因其他性犯罪前科佩戴着电子脚镣,但并未与B某的手机进行联动。

警方对A某的监控也存在疏漏。案发当时,A某是《家庭暴力处罚法》规定的临时措施第2、3号和《跟踪骚扰处罚法》规定的临时措施第1、2、3号的适用对象,被禁止联系B某或接近其住所、工作地点等100米以内。A某因去年5月的特殊伤害嫌疑正在接受审判,期间仍持续进行跟踪骚扰等行为,并被警方再次举报了2次,但警方并未对A某采取人身控制措施。警方调查结果事后才显示,A某在案发前一天的12日和13日,也曾在B某的工作场所周围徘徊,准备犯罪。

在B某的接连举报下,警方才迟迟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并于上月27日指示,要求审查对A某申请拘捕令和申请临时措施第4号(拘留所或看守所羁押)。但接手案件的九里警察署以需要等待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对位置追踪装置的鉴定结果为由,推迟了拘捕令的申请。警方解释称,这是因为申请拘捕令需要具体的证据。通常国科搜的设备鉴定需要一个月以上。

警方相关人士表示:"从案件初期开始,我们就考虑拘留和采取临时措施第4号进行了调查,但在为证明嫌疑而进行设备鉴定的过程中发生了这样的事件,令人遗憾","对于未申请临时措施第3号之2的部分,我们正在讨论相应的措施"。

性犯罪专业律师李恩义批评道:"受害者发现加害者的位置追踪装置并举报,甚至以跟踪骚扰罪起诉,如果加害者有前科,通常应该申请拘捕令","这不禁让人担忧,警方对跟踪骚扰事件的危险性是不是非常无知和不成熟"。顺天乡大学警察行政学系教授吴润成指出:"虽然应该加强法务部管辖的电子脚镣和警方出动的智能手表之间的协作体系,但这只是预防层面上的","应该制定能够强力应对的方案,比如赋予警方在跟踪骚扰现场可以立即逮捕的权力等"。

韩国总统李在明当天就此事指示,对负有责任的当局相关人员进行监查后,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嘱咐,要采取积极隔离加害者和受害者、迅速掌握加害者位置信息等措施,使跟踪骚扰暴力的受害者得到细致的保护。

警察厅监察负责人办公室已着手对案件受理后的受害者保护措施、加害者管理、现场应对等情况展开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