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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24岁张女士,入职上海一家公司做调试工程师,月薪15000元。上班还不

陕西西安,24岁张女士,入职上海一家公司做调试工程师,月薪15000元。上班还不到一年,就结婚又怀孕,请假一次接一次没断过。最后跟公司闹掰,直接诉至法院,仲裁、一审、二审连番折腾,最终二审结果一出来,不少人都看懵了,有人说女方白嫖,有人说公司违法,到底谁对谁错呢?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红星新闻、裁判文书网) 据悉,2024年8月15日,一封被迫离职通知书,从张女士邮箱发往公司。 理由很直接,公司拖欠9个月工资,自己实属被迫离职。 没人能想到,这场纠纷的源头,早在大半年前就埋下了伏笔。 24岁的张女士,入职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地点在陕西西安,岗位是调试工程师。 月薪15000元,这份收入,在西安不算低。 可入职还不到一年,意外就接连发生。 先是登记结婚,紧接着,就查出了怀孕。 更麻烦的是,医生诊断她有先兆流产迹象,建议休息2周。 从2023年12月11日到12月22日,张女士休了病假。 本以为休完这两周就能回归工作,没曾想,她又多次以同样理由请假。 这一歇,就歇到了2024年3月3日。 3月3日当天,张女士来到公司,没提复工的事。 反而递上两份请假申请,一份是10天婚假,另一份是产假。 产假申请上写得明明白白,预产期3月26日,申请从3月11日休到8月16日,共计158天。 公司没批准,情理之中,毕竟她已经请假近3个月。 可张女士没管这些,依旧我行我素。 3月22日,她顺利生产,比预产期提前了4天。 很少有人知道,从2023年12月11日第一次请假开始,公司就没给她发过工资。 这也是她后来提出被迫离职、申请仲裁的核心原因。 仲裁时,张女士的诉求很明确。 确认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补发9个月工资,支付16万补偿,补缴社保。 可仲裁结果,双方都不满意。 张女士觉得补偿太少,公司觉得自己没有过错,不该支付任何费用。 这事,最终闹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下来了,公司需支付张女士各种补偿费用,共计10.1万元。 张女士月薪15000元,主张9个月工资,计算横式为15000×9=135000元。 但法院并未全额支持工资诉求,结合她的请假情况、公司过错,核定工资补发部分+经济补偿+其他相关费用,最终核算为101000元,即10.1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依旧不服。 张女士认为,自己孕期请假合法,公司拖欠工资理应全额补发,10.1万不够。 公司却指出,张女士入职不到一年就长期请假,几乎没正常提供劳动,不该支付这么多补偿。 双方均提起上诉,等待二审判决。 所有人都以为,二审会改判,要么增加补偿,要么减少补偿。 可意外的是,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 也就是说,公司最终还是要支付张女士10.1万元,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社保依法补缴。 事到这,看似有了结果,可争议还没停。 有人说张女士是故意的,入职就为了怀孕拿补偿,纯属白嫖公司。 也有人说,孕期女职工受法律保护,公司拖欠工资就是违法,判决合情合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人能给出绝对的答案。 本案法律解析: 公司拖欠工资,真的合法吗? 有人指出,员工长期请假不干活,公司就可以不发工资,这是大错特错。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张女士孕期病假有医生证明,公司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产假期间也需支付生育津贴或工资,公司自2023年12月起停发工资,已构成违法拖欠。 张女士长期请假,公司可以拒绝吗? 其实,怀孕不是免责牌,员工不能随便请假,这一点没错,但需分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张女士请假有医生诊断证明,并非无故旷工,公司可以协商,但不能直接拒绝,更不能以此为由停发工资。 一审二审均判公司赔偿,核心依据是什么呢? 有人疑惑,张女士没怎么干活,为什么还能拿补偿? 法院判决的核心的是公司拖欠工资在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张女士以此提出被迫离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 结合张女士实际请假时长、工作年限,未全额支持其135000元工资诉求,兼顾了双方利益,这也是二审维持原判的关键。 孕期女职工的权利是法定的,但并非无限的,如果张女士无合法证明擅自长期请假,公司可按规章制度处理。 但本案中张女士有医生证明,公司过错更明显,判决并无不当。 一边是企业的用工成本,一边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场纠纷没有绝对的赢家,你觉得,公司和张女士,到底谁更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