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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原平,14岁的女孩被2名同学长期殴打,最后被打成重度的颅脑损伤,智力如同3岁

山西原平,14岁的女孩被2名同学长期殴打,最后被打成重度的颅脑损伤,智力如同3岁大的孩子,长期接受激素治疗,体重飙达200斤,事后,女孩母亲了解到,女儿在学校被打了长达1年的时间,她崩溃不已,立马报了警,没想到却接到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女孩母亲不服,请律师,申请行政检察监督。女子:我的女儿一生都被毁了,必须要给她讨个说法! 14岁的小雅,本该是蹦蹦跳跳、爱说爱笑的年纪。 如今躺在床上,眼神空洞,智力退到3岁幼儿水平,连吃饭、上厕所都要人伺候。 为了保命,她长期靠激素硬撑,体重从几十斤狂飙到200斤。 而这场毁掉一生的原因,不是意外,不是疾病,而是在校园里,被2名同学整整殴打了一年。 等母亲发现异常时,一切都晚了。 小雅回家越来越沉默,身上总带着说不清的淤青,问起就低头不语,说自己摔的。 直到某次洗澡,她看见女儿头上、身上新旧伤叠在一起,才逼问出真相。 原来小雅在学校的宿舍、楼道、卫生间,2个同学长时间把她当成出气筒,想打就打,想骂就骂,踩头、扇巴掌、推搡成了日常。 就连老师都知道,有人亲口说,小雅被打了快一年。 可这一年里,没有制止,没有通知家长、没有严肃处理,沉默像一层保鲜膜,直到把她彻底打垮。 送到医院的那一刻,诊断书把母亲的心剜得稀烂。 小雅因长时间被打,已经成重度颅脑损伤,大脑被打坏了,认知、记忆、语言全面崩塌。 也就是说这辈子大概率就这样了,再也回不到从前。 可母亲不忍心,为了救孩子,激素一把一把用,命是保住了,副作用却把少女的身体彻底摧毁。 200斤的体重压在身上,她走不动、站不久,照镜子都认不出自己。 曾经会背课文、会写作业、会和朋友说笑的女孩,现在只会呆呆地看着人。 偶尔发出几句含糊不清的声音,和三岁小孩没两样。 母亲崩溃了,她养了14年的女儿,不是用来被人这样欺负的。 她事后立刻报警,只求一个说法,只求那打人者付出代价,只求有人为这场长达一年的伤害负责。 可她等来的,不是立案侦查,不是调查追责,而是一纸冰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母亲不服,她不相信,孩子被打成重伤、智力报废,居然连案都立不了。 她砸锅卖铁请律师,咬着牙走到底,申请行政检察监督。 她哭着说,我不是卖惨,是绝望,我的女儿一生都被毁了,我必须给她讨个说法,不然我这辈子都闭不上眼。 不少人人表示不可思议,宿舍、楼道都是管理盲区,老师知情却放任不管。 如果早一点介入,早一点制止,早一点通知家长,悲剧是不是就不会发生。 事情一出来,很多人都感叹,现在的孩子,怎么能坏到这种地步,比我们那时候,坏得太离谱了。 有人说,我上小学那会,班里也有个脑子不太灵光的孩子,说话慢,反应也迟钝。 老师就当着全班说一句,他不容易,大家别欺负他,要多帮他。 就这么一句话,全班真的没人欺负他,没人推他、没人骂他、没人拿他取乐。 那时候的孩子,不懂什么大道理,但知道不能欺负弱者,知道不能往头上打,知道把人打坏了是了不得的大事。 有人说,时代变了,孩子也变了,可再怎么变,人的底线不能变。 欺负弱小不算本事,更不是一句年纪小就能一笔勾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必要时可责令其父母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严加管教。 本案中,2名打人的孩子即便未达刑事处罚年龄,也需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监护人需承担民赔偿与家庭教育责任。 他们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若以特别手段致人重伤且情节恶劣,经核准后不仅要追诉也需担责。 《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雅14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长期未制止欺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按规定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