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深圳,一个92年出生的女子,长期单身想要找个身价千万的老公,缴纳了10万元的会员

深圳,一个92年出生的女子,长期单身想要找个身价千万的老公,缴纳了10万元的会员费要求婚介机构帮忙匹配。“红娘”承诺,甚至可以帮忙匹配身价上亿的男性。然而,交完钱正式相亲时,女子遇到5个70后,有的51岁,有离异的,有的没房子,还有的则负债。相亲时女子询问,对方会费交多少。有的男子没交会员费,还有的都不是本机构的,就是被“红娘”拉过来凑人头的。女子感觉被骗,找婚介公司理论,对方却说,这就是正常的。 无奈,女子只能选择报了警,后期也会考虑走法律途径上诉,这完全就是欺骗行为。 (本案例参考来源:长江云新闻) 现在这些婚介公司,真的是“挂羊头、卖狗肉”啊,这都是给人家匹配的什么人啊。 我们先来看下案件的详细。 在深圳上班的孙女士,92年出生,也是快奔四的年纪了,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心仪的对象。 无奈家中父母催促的比较着急,孙女士也是有在考虑自己的终身大事的,于是她准备去婚介服务公司溜达一圈,说不定有所收获。 进入婚介公司之后,红娘很快就围了上来,当孙女士介绍自己的情况之后,红娘说:你这个条件,绝对没问题的,绝对可以找到对象。 当时孙女士一掷千金,缴纳了10万元的会员费,主要的诉求就是:年龄适合、工作不错、千万身价、条件不要太离谱,就可以了。 红娘一听,当时就拍着胸脯承诺:“你这个诉求绝对可以达成的,而且你的条件很不错,别说千万身价了,上亿身价的都可以匹配。” 听到这话,孙女士还以为这件事可以成呢,但是交完钱之后,让自己咂舌的事情就发生了。 婚介公司给孙女士匹配了几位男性,接下来就开始正式相亲了。 但是一轮下来,孙女士发现,这些男性,距离自己的理想型,相差也太远了。 不仅如此,这些男子,跟当初约定的对象,完全不匹配。 前来相亲的男士中,孙女士发现,有5个是70后,都是四五十岁的人,年纪最大的是51岁。 这个是年龄问题,另外,关于“千万身家”这个条件,也完全不符合要求。 这些男子,有些没房子、有些还有负债、有些还离婚带娃的。这些情况,也就令孙女士很无语了。在孙女士看来,这些在平常生活中,也是随处可见的啊。 在交谈的时候,孙女士也特地询问对方:是不是也是这边的会员,是不是也缴纳了10万元会员费。 没想到,这些男子则表示:有些缴纳了1.8万元,有些是免费的会员,还有些压根就不是本婚介机构的人,而是其他机构拉过来凑人头的。 孙女士立刻就感觉被骗了,合着自己缴纳了10万元,就是个摆设呗,免费的都能来参加相亲? 在孙女士看来,自己反而成为“优质资源”,被婚介公司安排了反向推送了。 孙女士立刻回到婚介公司,要求工作人员给出解释,并且要求退款。 但是婚介公司的态度是:不可能退款的,将相亲人员的资料包装一下再做安排,这个是常规操作,很正常的。 总之,婚介公司表示,一分钱不退,而孙女士已经当场报了警,并且后期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权。 要说孙女士后期是否可以维权成功,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婚介公司的行为则涉嫌严重违法,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欺诈甚至违约。婚介公司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婚介公司签约前宣称推介的男性都在千万级,承诺包成功。但是实际推动人员都是无房、负债、年龄不符,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这一点,婚介公司作为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作为消费者,孙女士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根据《民典法》规定,虽然红娘的承诺只是口头部分,并未写进合同,但是这也是服务的一部分,婚介公司没有履行精确匹配高资男士的服务承诺,就构成合同违约。 因此,孙女士也可以根据这一点,有权要求婚介公司解除合同,并且退还服务费。 根据《刑法》规定,跟其他机构合谋虚构会员身份,骗取高额会员费,此举构成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孙女士在相亲过程中,一来发现人员推送完全不符,一来发现还有外部机构的会员过来凑人头,可见这家机构已经构成了欺骗,情节过于严重,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服务有瑕疵,态度有问题,还一直欺骗会员,这样的婚介公司实在令人愤怒。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