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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跟妻子结婚刚满一年,并且生育了一个女儿。之后他就去外地打工,又遇到一

陕西,一男子跟妻子结婚刚满一年,并且生育了一个女儿。之后他就去外地打工,又遇到一个心仪的女子,男子故意隐瞒自己已婚,又跟外面这位女子领取了结婚证。跟“后妻”结婚后,男子也没有跟她长期生活,而是选择跟原配长期搬到广东生活。男子的行为被戳破,构成了重婚罪,既对不起原配,也对不起后妻,最后被上诉判了刑。 民法典规定,婚恋自由,但是没有说那么的自由。一夫一妻制似乎完全被这个男的忘记了,最后终归要为自己的“潇洒与风流”买单。 (本案例参考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陕西有一位男子梁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自己的妻子张女士,二人确定恋爱关系之后,也顺理成章的领取了结婚证。 结婚一年后,二人也生育了自己的小孩,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 生育孩子之后,梁某表示,他准备外出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妻子张女士则留守在老家带娃、照顾老人。 梁某离开了陕西,来到了湖北武汉这边打工,工作了几个月之后,又认识了一名单身女子王小姐。 遇到王小姐之后,梁某内心就萌发了冲动,内心非常喜欢。 之后梁某就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情况,号称自己是“单身人士”,至今仍然“未婚”,就开始跟王小姐谈起了恋爱。 恋爱不久,梁某就带着王小姐,去相关部门领取了结婚证。 至此,梁某等于已经结了两次婚了,甚至还拥有了两个老婆。 只不过,两个妻子,彼此也都不知情、互相也并不认识,这一切,也只有梁某自己知道。 在跟这边的新婚“妻子”王小姐生活了也没多久,没有长期同居,大概不到一年的时间,梁某也逐渐腻味了,他跟王小姐说,准备到其他地方去打工了。 王小姐并不知道,梁某其实内心,早就想要抛弃她了。 就这样,梁某收拾了行李,离开了王小姐。之后就回到了原配妻子张女士身旁,自此长期跟原配妻子生活在一起。 跟原配一起生活之后,梁某决定改头换面,带着妻子、孩子离开了陕西,举家搬迁到广东这边长期生活至今。 梁某本以为他的这一段违法的经历并无人知晓,后来王小姐得知了这件事,终于捅破了窗户纸。 王小姐认为:梁某严重欺骗自己、也伤害了自己的感情。 事件撞破之后,梁某也被相关部门指控,提出了上诉。 审核确定之后,梁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要被判刑。 针对梁某的罪行,原配妻子张女士则表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而“后妻”王小姐表示,她的感情被玩弄、伤害较大,考虑到存在一定的危害性,决定不给梁某判定缓刑,而是直接执行。 重婚罪,逾越了法律的红线,违背了基本道德,破坏了夫妻忠诚的关系,甚至还违法,构成了犯罪。 这样的行为,实在是不可做啊。 毕竟,梁某的行为,直接就触犯了《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还故意跟其他人结婚,并且领取结婚证,这个行为构成重婚罪。 按照法律的规定,重婚罪者会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梁某主观恶意比较重,因为离开老家之后,他就开始打造人设,说自己单身,还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积极追求其他女性并且再次结婚,符合重婚罪的主观要件。 这样的行为,触犯刑法,也违背了婚姻忠诚的基本道德。 根据《民典法》规定,夫妻之间要遵循诚信、平等、互助的原则,互相尊重,确保婚姻忠诚。 但是梁某的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原配,伤害了付出感情的一方,还侵犯到王小姐的合法知情权,这下,造成了两个家庭的破裂,可以说危害较大。 婚姻制度遵循一夫一妻制,这就是最基本的信任准则,而梁某却大胆挑战法律红线,不仅道德失范,还违反了法律规定,他必定要面临严厉制裁。 法律的认定是,婚姻中,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双方都要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要敬畏法律、要忠诚于家庭关系。 想要逍遥法外、心存侥幸心理,这必定不可取。 看完这则案例,您内心作何感想呢,不妨评论区留言,一起来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