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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心!”河北任丘,29岁女子在医院顺产生孩期间,医生给其做了个侧切手术,结果因

“扎心!”河北任丘,29岁女子在医院顺产生孩期间,医生给其做了个侧切手术,结果因失误切漏了女子的直肠。事后,医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告诉女子。直到3天后,女子出现阴道排出大便的情况,才得知实情,但是由于已经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前前后后花了十几万元也没看好,如今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还需要长期穿成人纸尿裤。更令女子难以释怀的是,事发已经2年有余,虽然涉事医院被卫健委处罚,但是涉事医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仍在医院正常接诊。女子希望卫健委也追究涉事医生的责任,但被告知一案不能两罚,女子无奈通过媒体发声。 据悉,2024年5月14日,29岁的李霞在一医院分娩。 期间,医生为了顺利分娩给她做了个侧切手术,术后还笑着给她说,母子平安,叮嘱她先吃几天流食,好好休养。 谁料,产后第三天,李霞竟然发现自己的大便从阴道里排了出来! 尴尬、恐慌,那一刻,李霞脑子一片空白,完全懵了,不知道自己得了什么病。 李霞遂医生求助。医生检查一番后,告知李霞为直肠阴道瘘,还说可能是在其做侧切手术进行缝合时,不小心扎漏了直肠。 随后,医院妇产科的主任亲自陪同李霞紧急转移,但因李霞已经重度感染,被拒收。 又经几番折腾李霞转到另一医院治疗,结果又被告知已经错过最佳手术时间,感染太严重,只能先消炎,等炎症退了再考虑手术。 然而,李霞在进行了抗感染治疗期间,发现医院的病例记录里,明确写着手术中“肛查发现有一针可吸收线穿透直肠黏膜”,医生当时拆了线重新缝合,还标注了“探查直肠黏膜完整”,也就说和医院当时所说的缝合时不小心缝漏了,完全是两码事。 又想到医生当时没有任何措施,事后全程也没有告诉自己,李霞难以释怀,便投诉了医院和涉事医生。 虽然,卫健委介入后,认定涉事医院存在未按规定书写患者病历、未告知患者病情、医疗风险等问题,并对涉事医院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 但是并没有对涉事医生作出任何处罚。 与此同时,李霞进行了长达1年的抗感染治疗后,进行了修复手术,但是可惜失败了。 李霞想到因为涉事医生的失误自己前前后后花了十几万元,如今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还需要长期佩戴成人纸尿裤,反观涉事医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还在医院正常接诊,遂又想医院讨说法,未果后,又找到卫健委,因卫健委答复一案不能两罚,无奈见此事曝光到网上。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卫健局所说的 “不能一案两罚”,核心依据是行政处罚法中的 “一事不再罚” 原则,该原则的核心是:对违法行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同一个行政机关(或多个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不能给予两次及以上 “罚款” 类的行政处罚,目的是避免重复处罚、加重当事人负担。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一事不再罚” 原则针对的是同一主体,具体到本案,涉事医院和涉事医生是“两个独立主体”。 同时,医院的违法行为在于未按规定书写病历、未告知患者病情及医疗风险,而涉事医生的违法行为主要在于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李霞直肠损伤,且术后隐瞒损伤事实,两者违法行为虽相关,但并非 “同一个违法行为”。 因而在对涉事医院作出处罚后,仍可对涉事医生进行处罚,不受一事不再罚的限制。 依据《执业医师法》第37条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医生存在操作失误并隐瞒,可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李霞不服卫健局对涉事医生的不予处罚的回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此外,《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追究涉事医生的违法责任外,李霞依法还可以要求涉事医院给与相应的赔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