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火锅店把客人吃剩的红油回收,简单处理后卖给新顾客,一年捞出2900锅!法院:老板和厨师长获刑,四位合伙人缴纳25万元赔偿金 西安有家火锅店,生意好得不得了。 好到什么程度?锅底不够用了。 这本来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对开餐馆的人来说,排队等位是最动听的音乐。 但2022年7月的某天,后厨有人动了个念头:既然锅底供不上,能不能想想别的办法? 结果办法很快就有了。 厨师长李某某指使后厨员工,把客人吃剩的红油锅底收回来。过滤,加热,熬一熬,再兑点新油,重新端出去。 红的还是红的,鸳鸯的还是鸳鸯的。 这事干了整整一年。 直到2023年7月,才被人发现。一查账,这一年里,这种“回收油”锅底卖出去了2900份,销售额12.5万。 店里有四个人,罗某、姜某某、郭某合伙开的店,郭某负责日常运营,李某某是厨师长。 案发后,郭某和李某某被刑事拘留。法院判了:郭某一年六个月,李某某一年二个月,都有罚金。 另外,四个人一起掏25万惩罚性赔偿金,还得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最耐人寻味的是罗某和姜某某——那两个不怎么管事的股东。 法官说,他俩“未尽到相应的监管职责义务”,所以也得赔钱。 换句话说,合伙开店,不是只出钱就行。店里出了事,股东也得负责。 这案子其实挺典型的。 回收、过滤、沉淀、高温蒸煮——一套流程走下来,废油摇身一变,又是一锅红汤。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专门发过通知,管这叫“地沟油”。明确说了,餐厨垃圾加工出来的油,禁止在食品里添加。 但总有人铤而走险。 理由也差不多: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说白了就是,舍不得那点油钱。 问题是,省下来的钱,最后都变成了罚金和刑期。 有个细节也很有意思。 法院说郭某“默许”了这件事。他没亲手操作,也没下命令,但知道后厨在干嘛,没制止。 在法律上,这就是认可。 对餐饮老板来说,这是个提醒:别以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没事。厨房里的事,你不知道是失职,知道了不管就是违法。 还有那两个股东。 罗某和姜某某估计挺冤的——我又不管事,凭啥让我赔钱? 但法官的逻辑是:你是合伙人,就有监管义务。没尽到这个义务,就得承担责任。 这个判例要是普及开来,估计不少“甩手掌柜”得睡不着觉。 案子判了,钱也罚了,道歉也道了。 但有个问题一直没解决:那2900份锅底,吃过的顾客怎么办? 他们至今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吃的那顿火锅,用的油是上一桌客人剩的。 地沟油里有黄曲霉素,伤肠胃,还致癌。吃一次两次或许没事,但谁能保证只吃过这一次? 法官在最后提醒了几句:吃火锅多留个心眼,看颜色、闻味道,有不对劲的留好票据,去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说得都对。 但说实话,谁能靠肉眼分辨出回收油和新油? 真正管用的,大概还是那句话:别碰底线。 对开餐馆的人来说,底线不是写在墙上的规章制度,是后厨里那些别人看不见的时候,你选择怎么做。 这家火锅店生意确实火过。 而现在确确实实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