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结婚快三年,妻子频繁回娘家!女方:他隐瞒重大疾病;男子说:我结了婚才知道。 “从2023年五一结婚到现在,加起来住不到15天。” 赵先生的妹妹说出这句话时,语气里不是愤怒,是无奈。旁边几位邻居也附和:“确实没见过几次他媳妇,还以为他没结婚呢。” 43岁的开封杞县赵先生,三年前经媒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 12万彩礼掏出去,婚礼热热闹闹办了,结果第二天,新媳妇就收拾东西回了娘家。 这一回,就再没怎么回来过。 事情要从2023年五一劳动节说起。 那天赵先生家张灯结彩,43岁的他终于娶上了媳妇。亲戚朋友都来祝贺,老母亲忙前忙后,脸上的皱纹都笑开了花。 谁也没想到,第二天一早,新娘子说要回娘家看看。 赵家人也没多想,刚结婚嘛,回门也正常。结果这一走,就成了常态。 “我哥结婚快三年了,那女的加起来在家待了不到半个月。” 赵先生的妹妹对着镜头说这话时,掰着指头数了数,“真的,我都能算出来,过年回来一两天,平时基本不回来。” 记者到村里采访时,邻居们的话更有意思: 有人说“那媳妇?没见过几回。” 还有领居则表示:“我们都开玩笑说他还是单身汉。” 三年婚姻,15天相处。这数字听着像个段子,却是赵先生实实在在的日子。 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女方那边也有了回应。这回话的是女方哥哥,口气很硬朗:“男方隐瞒重大疾病,骗婚!” 这话一出,事情急转直下。记者转头问赵先生有没有这回事。赵先生的回答更让人意外:“对,是有病。但我没结过婚我不知道,结了婚才知道了。” 这句话信息量很大。 赵先生承认自己身体有问题,但强调自己婚前不知道。按他的说法,这是“结了婚才发现”的。 问题是,这个“重大疾病”到底是什么病?双方都没细说。但从法律角度讲,如果确实属于《母婴保健法》里说的“三类疾病”——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那确实应该在婚前如实告知。 民法典第1053条写得很清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但这里有个关键点:赵先生自己是病人,他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有病? 如果他知道但没告诉女方,那是他的错。如果他真的不知道——43岁单身汉,没做过婚检,父母也不清楚——那这事就复杂了。 事情到了这一步,两家人各说各的理。 赵家这边:我们花了12万娶媳妇,结果人跑了,钱也没了。 女方那边:你隐瞒病情骗婚,我们没找你算账就不错了,还想要钱? 从法律角度看,有位律师的说法比较客观: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极少共同生活、无子女,属于“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形,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三年住不到15天,这笔彩礼大概率是要退一部分的。 至于退多少,得看具体情况。 而关于赵先生43岁才结婚,他肯定是想好好过日子的。12万彩礼掏出去,对农村家庭来说不是小数目。结果新娘第二天就跑回娘家,三年见不着人,搁谁心里都不好受。 但反过来想,如果女方真是被隐瞒了重大疾病才结的婚,她的委屈也不是假的。谁愿意一嫁过去就面对这种事? 这事最扎心的地方在于:两个人都觉得自己是受害者。 赵先生觉得自己花了钱没娶到媳妇。女方觉得自己被骗婚耽误了青春。 你觉得,这事该怪谁?是怪赵先生隐瞒病情?还是怪女方拿了钱就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