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村民在家宰猪卖,因没有集中屠宰和检疫,被市监局处以5000元罚款,且没收342.8斤猪肉,称村民属小摊小贩,而且是初次违法,家中还有家属生病生活困难。他们是依法执法,并且已经“从轻发落”了。 但是,5000块和342.8斤猪肉对市监局的领导来说或许不算什么,但对一个家人生病且生活困难的村民来说,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了,对于病人来说甚至是救命钱。 古人云: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 有句话说得好:法不外乎人情!执法者应避免机械执法,在法律底线之上,考量动机、悔罪、家庭、社会影响等,实现有温度的公正! 我们希望执法多一点温暖,少一点冷漠!根据实际情况,像这个村民的首次违法就应当以批评教育为主,或者象征性的罚款一两百,把猪肉送检,检疫合格后再允许其售卖,当然,如果明知是病死猪而故意逃避检疫、又或者是“惯犯”那就另当别论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