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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赔律师何帆:意外险报案晚 15 天就少赔一半?

“您超了30天报案时限,只能赔一半!”楼梯上摔伤致骨折,花费六万,理赔时因报案晚了十五天,保险公司称只能赔三万,去年张某

“您超了30天报案时限,只能赔一半!”楼梯上摔伤致骨折,花费六万,理赔时因报案晚了十五天,保险公司称只能赔三万,去年张某就吃了“时间”这一隐形陷阱的亏。

不少人买意外险的时候,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保额和免赔额上,常忽略“报案时限” “材料提交期”这类看似没什么大不了的时间期限,最后本应获得全额赔付的钱,稀里糊涂少了一半。

今天我们通过张先生的真实事例,剖析意外险理赔中最易遭遇的3个时间坑,告知你怎样避开“超时便吃亏”的困扰。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某一天清晨,张先生在家中下楼的时候,由于楼梯扶手松动,脚部打滑从台阶上跌落,后腰重重地撞在台阶边缘,被送到医院检查之后,确诊是腰椎压缩性骨折,需要住院开展手术,其间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康复治疗费一共花费6万。

半年前张先生买了份意外险,此时他想起此事,便赶忙整理病历与医疗费票据,准备申请理赔。

可由于术后需要照顾,且又忙于处理家里的事情,直到事故发生后的第45天,他才不紧不慢地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

原以为6万的医疗费用能够全部报销,等了十多日,收到的却是《部分拒赔通知书》,缘由令他既着急又发懵:“经审查你未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报案,并且部分医疗费用票据超出我公司‘30天内提交’的理赔期限,所以只赔付近30天发生的3万元费用,余下的3万元不予赔偿。”

张先生拿着通知书反复查看,不明白:“仅仅晚报了15天案,为何就少赔3万?为何这些治病该花的费用要按时间限制?”

他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可对方不是搬出合同条款,就是强调“公司规定”,从头到尾没有丝毫松口。

张先生看着手里有一半医疗费需自己出,本就有经济压力的他更焦虑了,后来经朋友推荐找到我,想弄清楚“这些时间限制是否合法”以及自己的3万能否要回来。

何帆律师解读

接手张先生的案件之后,我马上发觉,核心矛盾源自意外险理赔里的三个关键时间点:“报案时间限制” “材料提交时间限制” “保险公司核赔时间限制”。好多人被这些时间要求搞迷糊了,甚至像张先生一样被认定“超时就应当少赔”,却不清楚这些时间条款背后存在着清晰的法律界限,而这也是帮张先生某拿到全额理赔的要关键。

首先来提及第一个时间点,此时间点关乎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时限。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但此处的“及时”不以保险公司声称的30天为标准衡量,关键在于延误通知后能否确定事故原因及损失具体程度。

如果像张先生的情况那样,骨折的诊断结果明明白白,医疗记录也齐全完整,而且事故现场还留有照片作为证据,这样即便报案时间晚了15天,保险公司也完全能够查明事故的真实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超时通知”这四个字,不能成为减少赔偿或者拒绝理赔的理由。

我曾在法院担任员额法官,审理过数十起“超时报案”的保险纠纷案件,知晓法院的裁判逻辑:并非仅关注“是否超时”,更要考量“超时有无造成实际影响”。

在张先生的案件中,保险公司以“30天时限”来辩解却未拿出任何证据证实“晚15天就查不清事故”,此拒赔理由从起始便不成立。

再看第二个时间点:理赔材料的提交时限。

许多保险合同均会规定“治疗结束后30天内提交材料”,不过此规定并非绝对。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只需提供其所能够提供的资料就行,若因合理缘由,比如说张某处于术后康复期没有时间整理资料,又或是在等候最后一张医疗费票据,从而较迟提交资料,只要资料真实有效,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接收,也不能拿这件事来扣减赔付数额。

张先生一共六万元的医疗费用票据都是由医院正规开具的,每一笔都能对应到具体的治疗项目上,即使超过了所谓的“30天时限”,也应当全额进行审核报销。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的时间限制,是第三个容易被忽视的时间点。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若情况复杂,需在三十天内予以核定;若超过时间仍未核定,被保险人还可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在张先生的案子里,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十余天才予以回复,虽未超过30天,但还是提醒众人:若保险公司老是不核赔,莫干等着,要主动去催促,必要之时可凭借这条法律来进行维权。

帮张先生维护权益时,我们主要做了两件事:其一向保险公司出具法律见解,表明“超时告知不影响事故认定,材料超时递交属合理情形,扣3万没道理”;其二补充递交楼梯扶手松动的相片以及医院开具的“治疗连贯性证明”,用来证实6万费用全是此次骨折必需开销的。

最终,保险公司意识到其拒赔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主动提出将6万元医疗费用全额赔付给客户。

简而言之,意外险理赔存在3个受法律约束的时间节点,若超时报案,保险公司会将“影响事故认定”作为拒赔的前提,要是材料提交超时是由于有合理缘由且材料真实,那仍可获得赔付,保险公司核赔有30天的法定期限,关键是要查看超时是否造成实际影响,不可机械地依照合同约定时限来。

类似案例

不过不是所有超时报案的案子保险公司都会败诉,我之前在判决文书网上看到一个案例,结果与张先生的案子完全不同,这也能让大家更清晰理解时间限制的真正含义。

在那个案子中,被保险人于家中突然昏迷,家属未及时报案,半年后才想起申请意外险理赔。可此时事故现场已然被清理,家属也寻觅不到当时的急诊病历,就连是意外摔倒还是疾病发作都无法弄明白,

保险公司无法调查事故性质,最终拒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家属超过半年才报案,致使关键证据缺失,事故的真相也无法查清,因此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

同样是“超时报案”,为什么结果差这么多,

关键之处在于“超时是否会致使证据消失、事故无法认定?

张先生的案子超时15天,但证据完整;另一个案子超时半年,且证据全无,这表明,法律既会保障被保险人的合理权益,不让保险公司以时间为由进行刁难,也会惩处过度延迟致使无法理赔的情形,关键在于超时是否越过法律底线。

结语

意外险理赔里的时间节点,好似道路上的红绿灯,并非所有超时都算违规,关键在于超时有没有对交通秩序造成影响。许多人被保险公司的30天、60天给吓住,不清楚这些时限背后有着不影响事故认定就不能拒赔的法律底线,从而白白少得了本该拿到的赔偿。

若你也遭遇因“时间情形”导致的理赔困扰,诸如超时报案被少赔、交材料超时被拒收,或是保险公司超期不核赔,别发愁,何帆律师可帮你分析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合理,教你怎样去收集“超时不影响事故认定”的证据例如完整的医疗记录、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还能陪你一同与保险公司沟通,以法律逻辑剖析他们的“时间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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