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变更,仅监理签字不行! 四川有个工程,施工方逾期了,甲方要求赔偿,施工方拿着《监理工作联系单》说工期逾期是因为和甲方变更过。 双方闹到法院,结果法院没认,判他们赔了近59万违约金。核心就一句:监理单,不能代表甲方和你变更合同! 这事儿给咱提了个大醒!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监督管理的,他出的联系单、通知,主要是协调现场技术、进度问题,是过程文件,不是合同!工期、价钱这种核心条款要变更,必须和发包方(甲方)白纸黑字签补充协议,盖章确认。 光有监理签字,到时候甲方不认,官司必输。 记住老话: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涉及工期顺延,第一时间找甲方书面确认,监理意见只能当辅助依据! 你们工地遇过这类麻烦没? 工程人 十年奋进路工业强省看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