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女子带着孩子和玩具车要下扶梯,她先是把玩具车放入扶梯,转头抱孩子,可就在她放孩子在扶梯上时,玩具车已经快速滑了下去,她眼睁睁地看着玩具车滑下去,下面也有人,她也不喊一声,结果一个宝妈被玩具车绊倒,怀中5个月大的孩子,摔了出去,事后,母子俩都受伤了,孩子两次吐血,还抽搐,女子只愿意赔偿2000元,宝妈报了警,女子还找了八九个人围着她,并喊道,让宝妈去起诉她。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9月29日,当时这个宝妈带着5个月大的孩子逛商场,下扶梯的时候,她特别的小心,因为怀里抱着孩子,她做什么都是小心翼翼的。 可她完全没有注意到,在她上方,一个女子带着一个年幼的孩子,还有一个扭扭车,他们也准备下扶梯。 因为女子的孩子也还小,她不方便一边抱着孩子,一边拎着扭扭车。 她就先是把扭扭车放到扶梯上,然后转过身来抱起孩子放到扶梯上。 就在这一刻,意外发生了,她看着扭扭车,居然快速地滑了下去,前面除了宝妈抱着孩子,还有一位阿姨。 可她眼睁睁看着扭扭车就要撞到宝妈了,她却没有喊一声。 意外就这样发生了,扭扭车撞到了宝妈,宝妈站不稳直接摔倒,怀里的5个月的孩子也摔了出去。 孩子瞬间摔得哇哇大哭,此时扶梯也马上到了终点,如果孩子没有被及时抱起,有可能会受到第2次伤害。 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后方的阿姨,赶紧蹲下去把孩子抱了起来,孩子这才没有受到第2次伤害。 即使如此,宝妈和孩子都受伤了,宝妈不敢掉以轻心,就赶紧带着孩子一起去医院检查。 此时让她更难以接受的事情发生了,她和孩子去到医院,那名女子居然打电话叫了八九个人过来,团团围着她。 那时的宝妈真的好烦,孩子疼得哇哇在哭,自己也不舒服,腰也受伤了,看着这几个人,宝妈不知道他们想干啥,只好打电话给丈夫,丈夫告诉她,赶紧报警,宝妈这才报了警。 可这些人居然问她,报警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宝妈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民警过来之后,她只能实话实说,她和孩子这才得以检查。 她受伤了,她倒不是特别在意自己的伤,她担心的是孩子,她害怕孩子哪里出血,就给孩子做了检查,检查一遍,她还不放心,又到别的医院做了一次检查,孩子也没有什么问题,宝妈这才松了一口气。 女子一看,孩子没什么问题,他们也不再管这件事了。 可是这件事过去了10多天,10月10号那天,她的孩子突然吐了两次血,她吓得半死,而且孩子还会抽搐,她更加担心了,这肯定和那一次摔倒有关。 宝妈只好带着孩子去治疗,住院住了十几天,可是女子这边却说,孩子住院和她没有关系,宝妈给她发信息不回,打电话不接,女子只好又寻找民警帮忙。 女子这才表示愿意给2000元赔偿,2000元,这点钱都不够他们住院的费用,宝妈当然不愿意,但女子表示,多一分钱也不会给,想多要赔偿,那就起诉她。 看着女子态度这么嚣张,宝妈很无奈。 自从孩子出了事,她的丈夫也不怎么管孩子,现在这个女子,又不愿意对这件事负责,她感受到很大的压力。 她最害怕的就是,如果孩子因为这件事,身体上出了毛病,她真不知道如何是好。 发生这样的事情,她当然要追究女子的责任。 在这件事情当中,那个女子肯定是有过错的,是要承担过错责任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她喊一声,意外可能就不会发生。 在由于她的过错导致意外的发生,那么她就应当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至于要赔偿多少,则要根据宝妈和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那么你对这件事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