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讯(记者三毛通讯员岑采颐刘璠)本想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于求职,却因酒驾“自投罗网”。2月27日,沙洋县男子尤某酒驾前往沙洋县公安局十里铺派出所办理业务,被民警当场查获。
当日16时许,尤某驾驶白色四轮电动车来到十里铺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民警在接待过程中,闻到尤某身上有明显酒气,询问其出行方式后,尤某坦言是开车前来。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尤某交代,他中午在亲友家聚餐时饮用了几瓶啤酒,心存侥幸开车出门办事,没想到还未办成业务,就因酒驾被查。
目前,尤某已被依法移交交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警方在此提醒,饮酒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摒弃侥幸心理,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