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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都找不到北!”山西,一离婚女子,经同学介绍,认识一离异男子,2人一下子看对眼

“哭都找不到北!”山西,一离婚女子,经同学介绍,认识一离异男子,2人一下子看对眼了,女子要5000元彩礼,男子一口答应,同居前,女子说自己是易孕体质,男子承诺怀孕了他负责,万万没想到,女子怀孕后,男子瞬间变脸:彩礼一分没有!要么做流产,要么没名分跟着我,你二选一。女子硬着头皮结了婚,不料婚后,男子天天出去吃喝玩乐不着家,母亲不仅要照顾大腹便便的她,还得给丈夫洗衣做饭当老妈子。女子崩溃了。 一离婚女子,经同学介绍,认识了一个同样离异的男子。 两人一见面,就跟那干柴遇上了烈火,一下子就看对眼了,感情迅速升温。 这女子呢,觉得既然要在一起过日子,就按照当地的习俗,跟男子要了5000元彩礼。 虽然是二婚了,但该有的礼节一点都不能少,自己没多要,意思意思一下得了。 男子那会儿也是满口答应,拍着胸脯保证没问题。两人还没结婚就要求先同居了。 女子告诉男子自己是易孕体质,男子信誓旦旦地承诺,要是女子怀孕了,他肯定负责到底。 女子听了这话,心里那叫一个踏实,觉得这男人靠谱。 可谁能想到,女子真怀孕后,这男子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他直接翻脸不认人,彩礼一分都不给了,还冷冰冰地扔下话:要么你去把孩子打了,要么你就没名没分地跟着我,你自己选。 女子当时就懵了,这哪是当初那个信誓旦旦说要负责的男人啊,简直就是个大骗子。 可女子肚子里已经有了孩子,她实在不忍心打掉,就去找男子父母,让他们督促儿子兑现5000彩礼的承诺。 最终,男子父亲家的长辈出资垫付了5000元彩礼,女子才跟男子结了婚。 本以为结了婚,日子能慢慢好起来,可这男子婚后更是变本加厉。 他天天出去吃喝玩乐,不着家,把家里的事儿都扔给了女子,还有来照顾孕期女子的岳母。 女子的母亲不仅要照顾大腹便便的女儿,还得给这个女婿洗衣做饭,当老妈子一样伺候着。 这男子呢,就跟个大爷似的,啥事儿都不管,连句贴心话都没有。 女子看着母亲这么辛苦,自己又得不到丈夫的关爱,心里委屈得不行,整个人都快崩溃了。 女子现在每天以泪洗面,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当初怎么就瞎了眼,看上了这么个男人。 她现在只盼着孩子能平平安安地出生,以后的日子能慢慢好起来,可这未来的路,还不知道有多难走呢。 这女子真是哭都找不到北了,遇上这么个不靠谱的男人,这日子可咋过哟。 有人说,从这女人说事情原委,我就能听出来,这个女的也是为了钱,如果她不提钱的这个事,也许她的男朋友会对她好的,我说的是真的,不管是哪个男的娶了老婆,如果老婆天天念叨着钱,男人绝对会厌烦厌恶。 在这件事上,真不能简单地把责任全推给女方要钱。 要彩礼是当地习俗,女方要5000元也不算过分,这是对婚姻的一种基本尊重和保障。 不能因为二婚就完全摒弃应有的礼节。男方婚前信誓旦旦承诺负责,结果女方怀孕就变脸,这是典型的不负责任、不讲诚信。 女方未婚先孕或许有些冲动,但这也是基于对男方的信任。 而男方婚后的种种行为,吃喝玩乐不着家,把家务和照顾孕妇的责任全扔给女方和岳母,这哪像个丈夫和女婿该有的样子。 女方在这段婚姻里受了太多委屈,她的崩溃和痛苦完全可以理解。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和付出。女方在第一段婚姻失败后,再次选择相信爱情和婚姻,这并没有错。 错的是男方没有担当,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女方应该从这次经历中吸取教训,以后在面对感情时要更加谨慎,不能轻易被花言巧语迷惑。 同时,也希望男方能反思自己的行为,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给女方和孩子一个温暖的家。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此案例中,女方索要5000元彩礼并非借婚姻索取财物,而是遵循当地习俗,且数额合理。 男方婚前承诺负责,婚后却反悔,违背诚信原则。其不履行家庭责任的行为虽不直接违反该法条,但违背了婚姻中夫妻相互扶持的义务,应受到道德谴责,女方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