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在足疗店点了个技师,1小时后,服务结束,男子晃晃悠悠来到窗边,瞅准时机一跃而下,逃单跑了!商家气愤不已,可调出监控看到男子跳楼后那一瘸一拐的样子,又哭笑不得,决定不追究了。网友:这下看病的钱比逃单还贵了。 当天,男子晃晃悠悠进了店,点了个钟享受服务。 1个钟头过去,技师完成服务。 到了买单的时候,男子不知道是兜里真没钱,还是压根就想白嫖,他做出了一个惊呆店家的举动,跑! 但男子没走正门,为了躲前台,他心一横,直接从二楼的窗户跳了下去。 他可能还寻思,天高任鸟飞,这回省了百十来块钱! 那种逃票成功的窃喜可能还没来得及涌上心头,现实就给他上了一课。 店家听到动静不对,赶紧跑出来看,人早就没影了,只剩下空荡荡的窗口。 店家气坏了,为了留下证据,他们赶紧调监控,报警的时候好拿给警方看。 结果监控画面一放出来,店里的人都乐了,连刚才的气都消了一半。 画面里,那男子确实是落地了,但根本不像电影里那样潇洒地翻滚起身。他是结结实实地拍在了地上,虽然没摔死,但看着都疼。 只见他在地上缓了好半天,才龇牙咧嘴地爬起来。 起来后也没跑,而是弓着腰,一条腿拖着另一条腿,一瘸一拐地往外挪,那姿势就像刚从战场上下来的伤兵,每走一步都像是在受刑。 店家看着监控里那狼狈样,哭笑不得。 这男子为了逃这一个钟的钱,把自己摔成这样,光是去医院拍个片子、拿点跌打损伤的药,恐怕都不止这点钟费。至于吗? 记者后来采访店家,问这事儿后续怎么处理,是报警还是去要账? 店家倒是看得开,直接说:算了,他逃了一个钟的费用,我们也不追究了。 这话里透着一股“得饶人处且饶人”的通透,也带着点看笑话的心态。都摔成这样了,再去要钱显得咱不厚道,其实是知道他这回亏大了。 有人说,看他走路那姿势,估计骨折是跑不掉了,这逃单成本太高了,属于典型的‘为了芝麻丢了西瓜,还把自己砸伤了’。 老板智慧啊,死追不放说不定会被反告一把。参考小偷偷窃被发现,摔死了还要赔钱的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男子既然去足疗店享受了服务,那就得给钱,但他为了赖掉这百十来块钱,不走寻常路直接跳窗跑路。 在法律上,这不仅仅是欠钱不还的民事纠纷,更是一种“诈骗”行为。也就是想用偷偷溜走的方法,把本该付给店家的服务费非法占为己有。 虽然店家说“算了、不追究了”,但这只是店家放弃了民事索赔,并不代表警察不管。只要店家报警,或者警察在监控里看到了,男子就得面临行政处罚。 按照这条法律,他至少得被关进拘留所5到10天,还得罚款。 要说男子逃单这件事,那就是典型的“赔了夫人又折兵”,为了点芝麻粒大的利益,把自己折腾进局子里,实在是蠢到家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