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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皮子底下偷人!湖南一女子,已婚已育,背着丈夫,通过网聊认识了一男子,结果俩人玩

眼皮子底下偷人!湖南一女子,已婚已育,背着丈夫,通过网聊认识了一男子,结果俩人玩儿过格了,在异地奔现后竟以夫妻名义同居了大半年。更过分的是,俩人返回湖南后,女子竟不知好歹,依然在丈夫眼皮子底下和男子打得火热。丈夫忍无可忍,以重婚罪将女子和男子告上法院,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女子和丈夫育有三个孩子,儿女双全,原本应该过着安稳且幸福的日子。 可谁成想,女子却不安分,选择了红杏出墙。她背着丈夫在网上和一陌生男子频繁聊天。 起初,两人只是在网上倾诉心声、打发时间,可渐渐地,这份交流变了味,越玩越过格。 大半年后,俩人都按耐不住内心的冲动,决定在广东奔现。 为此,女子欺瞒丈夫是去广东务工赚钱,丈夫也没多想就同意了。 女子和情人见面后,干柴烈火发生了关系,俩人感情迅速升温,为了不招惹闲言碎语,俩人竟以夫妻的名义同居,过起了自己的小日子。 在广东呆了大半年,女子决定回湖南发展,毕竟是自己的家乡,做起事儿来也顺手,于是,情人便跟随女子一同去了湖南。 俩人到了湖南,按理说应该收敛些,毕竟家乡熟人多。 可这女子却不知好歹,竟然在丈夫的眼皮子底下,继续和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丝毫不考虑东窗事发后,对丈夫及三个孩子的影响。 一开始,丈夫试图隐忍,为了孩子劝解女子迷途知返。 可没想到,女子非但没有回头,反而和情人再次远走至浙江,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一走,就是两年之久。 最终,丈夫忍无可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给这段荒唐的关系一个了断,果断以重婚罪将女子和她的情人告上了法院。 本案释法: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取证要点:婚礼照片,租房合同,邻里证言,共同生活消费记录等。 女子在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与他人同居长达4年之久,已构成重婚罪。 情人在明知女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坚持与女子同居,已构成重婚罪。 最终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女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情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女子和情人的行为,给丈夫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男子可继续上诉,要求女子和情人给予民事赔偿。 婚姻不易,如果真的走不下去了,也应该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先处理好上一段婚姻关系,再开启下一段感情。 另外,在婚姻里,你的身份不单单是自己或者妻子,更是一位母亲。既然选择了这个身份,就要为这个身份负责。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当上天给你一个孩子,就是为了告诉你,人生是不能为所欲为的。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