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鉴函〔2026〕3号
各市农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长治市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
为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2026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农机化工作需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山西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下简称“农机3·15”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促提质保生产护农民增效益。
二、主要内容
(一)法规政策宣贯。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方面的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提高农机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政策落地见效。
(二)质量维权宣传。广泛宣传《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指引等方面的宣传,提高农机购买和使用者的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实用技术培训。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通过组织农机装备展示、现场演示、专题讲座等方式,培训讲解农机实用技术和安全操作知识,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指导做好农机具检修、调试和保养工作,确保农机具以良好的状态投入春季农业生产。
(四)咨询投诉受理。通过设置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组织农机专家、技术人员解答农民群众有关购机、用机、维修、保养等方面的问题咨询。同时,加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公布投诉电话、地址信息和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受理农机质量投诉。
三、活动形式
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同步开展“农机3·15”活动。
(一)启动仪式。3月15日,省农机发展中心在运城市夏县设立山西省“农机3·15”活动主会场。
(二)线下活动。各市(区、县)结合本地实际,统一活动主题、统一活动标志,同步采取发放资料、发起倡议、现场咨询、机具展示演示等贴近农民的形式,开展线下活动。鼓励各地创新形式,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活动主题开展活动。
(三)线上活动。省农机发展中心在山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开设“农机3·15”专栏,主要包括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补短板、农机质量监管等政策法规,以及提高单产、提升产能技术应用和农机质量投诉服务等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活动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早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好“农机3·15”活动。
(二)实化活动内容。各地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需求,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贴近农民的方式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以“农机3·15”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农机化政策宣传,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维修企业,以及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等参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活动,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大力宣传农机质量监管政策,促进农民依法购机用机,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农机化质量提升,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报道活动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四)严守安全和纪律底线。各单位要增强安全意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现场活动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活动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防止增加基层负担。
(五)做好总结报道。各市要将活动总结纳入整体工作计划,提前部署,统筹安排,全力推进,及时总结。于3月23日前将本市活动总结材料和活动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农机鉴定部。
联系方式: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农机鉴定部
联系人:王成、陈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