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官威呀!”河南,男子去政府部门借厕所,询问门卫人员厕所往哪走,对方,指着他鼻子,呵斥:你眼睛瞎了吗?男子气愤不已,拿出手机录视频,对方直接把大门关上了,嘴里还骂骂咧咧:我还把你当神敬呀?男子咽不下这口气,将事情曝光到网上,要求对方道歉,或单位领导代为道歉。当地部门就此事发布了通报,做出这样的回应! 2月14日一大早,市民王先生买完菜,正往家走,肚子突然一阵疼痛,急着想上厕所,简直是火烧眉毛。 他夹着裤裆,生怕一不小心控制不住,都丢人丢大发了。 人有三急没办法,眼下最要紧的是找个厕所,赶紧解决掉。 好巧不巧的,他一抬眼睛,就看见不远处的农业农村局门口,挂着个明晃晃的牌子,上面的几个大字格外显眼:单位公厕,对外开放。 王先生想着这下可算救了急,赶紧捂着肚子往院里走。 大门开着,王先生刚进院子,值班室里就出来一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魏某。 王先生客客气气地问:哥们儿,我有点急,请问厕所往那边走! 谁知,对方连正眼都没瞧他,没好气的怼了他一句:你眼睛瞎了?不会看指示牌吗? 王先生一下就懵了。 他高度近视,早上没戴眼镜,眼前一片模糊,小字根本看不见。 他只能忍着气,赔着笑再问一遍:实在抱歉,我没戴眼镜看不清,麻烦说一下在几楼?二楼吗? 结果对方更横了,直接指着他鼻子吼:你不会自己看?还要我教你? 王先生又急又臊,脸瞬间涨得通红。 一边是生理上的难受,一边是被人当众羞辱,心里委屈得不行。 可实在憋不住,也没力气吵架,只能忍气吞声,自己在附近摸索着找到了厕所。 等解决完急事,王先生心里的火彻底压不住了。 这厕所明明写着对外开放,自己只是问个路,至于这么凶吗? 就是问个厕所就这态度,要是来办事的老百姓,还不知道要受多少气? 他咽不下这口气,出门就想找对方理论,要求道歉。 可魏某根本愿意搭理他,直接把院子的电动大门给关了。 王先生更气了,他直接掏出手机手机录像,对方可能是怕事闹大,又把门重新打开。 但嘴上不饶人:我还把你当神敬嘞!你今个是闲着没事干了是吧? 此时万先生看着门口写着“为人民服务”,觉得莫名的讽刺。 事后,王先生当场把这算视频发到了网上。 让网友给评评理。 网友给出了不同看法: 那个厕所,是用纳税人的钱建造的,不是公职人员的专用。 我曾经误入一单位,因为两单位门挨门,没看清牌子,遭门卫严厉呵斥,说没长眼,灰溜溜滚出来,至今心理还有阴影! 我也借用过政府单位的厕所,说明来意,都会让用的,值班人员也客客气气的,只要不是胡搅蛮缠。肯定是当事人语言说话有问题。 这样的工作作风,这样的服务态度,马上下岗,是对他最好的惩治 这样的工作人员给城市,带来了很坏的影响,给外地游客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阴影,这样的服务态度,这个城市谁敢来? 随着舆论发酵,当地部门就发布了通报:情况属实,涉事门卫魏某虽为企业职工,但在岗期间代表单位形象,被责令公开道歉,并接受严肃处理。同时,农业农村局立刻开展作风纪律整顿,下决心整治“门好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贬低人格,已经侵犯公民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要求道歉、消除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魏某在岗期间公然侮辱群众、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与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单位形象。 他代表单位值守,却对求助群众辱骂刁难,引发网络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严重违纪、损害单位声誉,单位依法辞退、追责完全合理合法。 一件小事,照出了作风的大问题。对外开放的不应该只是一扇门、一间厕所,更应该是一颗真心为群众办事的心。少一点嚣张,多一点耐心,别再让一句冷言恶语,寒了老百姓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