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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关于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公告

以下39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名单附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拟将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现予以公告告知。请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告期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期间届满后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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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