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山西一85岁老人深夜发病,可万万没想到,急救人员到场后,竟因住在5楼没电梯,拒绝帮忙抬人,一众人硬生生僵持40分钟,直到老人病情恶化,最后抢救无效离世。事后家属愤怒起诉,却反遭医院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 “我们没义务抬,帮你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事发2024年6月9日深夜,山西阳泉一栋建成超30年的无电梯老旧居民楼,85岁的陈奶奶突发严重胸闷,本身伴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基础病,随时可能发生心源性猝死,家人22点39分拨通120,急救车10分钟就抵达楼下,距离医院车程仅4分钟,这本是稳稳能保住的生命。老人体重130多斤,家中只有女婿和保姆两名弱劳力,根本无法独立完成搬抬,家属反复哀求、承诺事后酬谢,出诊的医生、护士、司机三人始终无动于衷。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界定,院前急救是包含现场接运、安全搬移、途中监护的完整服务,搬运是转运不可分割的法定环节,绝非可做可不做的情分。这三名急救人员不仅拒绝协助搬抬,连最基础的心电监护、抗心律失常药物都未使用,全程站在楼道内与家属对峙,完全放弃了急救的核心职责。 40分钟的僵持,直接耗尽了危重患者的黄金抢救时间。司法鉴定给出铁证,急救中心存在三项明确过错:未规范处置心律失常、延误转运导致病情恶化、心肺复苏操作严重不规范,未开放气道、未使用肾上腺素等急救药物,每一项都直接指向救治失效。老人被抬上救护车时已心跳呼吸停止,送达医院后彻底失去抢救可能。 家属悲愤起诉追责,涉事医院反倒提起上诉,死死咬住“无搬运义务”的荒唐说辞,试图推卸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医院上诉,认定急救人员不作为与老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赔偿责任,赔付17万余元,二审同样维持原判,2026年2月阳泉卫健委已对急救中心严肃约谈,责令限期足额履行赔偿。 这句冰冷的“本分”,彻底背离了救死扶伤的职业底线。现场明明有医护、司机、家属、保姆五人,完全具备合力搬抬的条件,却非要用规则当挡箭牌,漠视垂危老人的生命。法律的判决守住了公平,也戳破了“甩锅式急救”的遮羞布。 120是生命通道,不是冷漠站台。老旧小区无电梯、高龄患者行动不便,本就是院前急救的常态场景,推诿搬抬、放弃处置,就是对生命的亵渎。规则的意义是保障救治,不是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医者的担当,从来都比冰冷的条款更重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