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黎智英 “上诉得直” 定罪刑期被撤销,港府不服:接着告 2 月 26 日,身在

黎智英 “上诉得直” 定罪刑期被撤销,港府不服:接着告 2 月 26 日,身在大牢里边的黎智英又不老实了,他的女儿前脚想道德绑架谷爱凌没得逞,后脚律师团就玩起了法律技术活儿。 2 月 26 号香港高等法院这一判,欺诈案上诉得直,定罪和五年九个月的刑期给撤销了,看起来好像是赢了,但实际上这赢的有点虚,纯属法律条文上的技术性操作。 说白了,法院这次撤销定罪,不是因为觉得黎智英那 21 年公器私用、占着科技园便宜的事儿干得对,而是觉得当初租契合同里有些法律条文可能有点模糊,本着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的原则,给了个程序上的胜利。 就在欺诈案上诉裁决前几天,黎智英的女儿黎采突然在美国《纽约邮报》发了篇公开信,硬是把谷爱凌拉进了这场风波。 她打着 “同为美式成长背景” 的旗号,恳请谷爱凌利用国际影响力,为黎智英 “人道主义发声”,试图靠名人效应撬动司法进程。 这波碰瓷来得猝不及防,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就是走投无路之下的舆论炒作 —— 司法程序里讨不到便宜,就想靠道德绑架和名人站台施压,可法律从来不是靠流量就能左右的。 封公开信发出还不到 24 小时,香港特区政府就直接回应,惩教署明确表示香港没有所谓 “保外就医” 的制度安排,黎智英在狱中身体状况稳定,24 小时医疗保障一应俱全,那些 “狱中受苦” 的悲情叙事纯属编造。 这起案件的根源要追溯到 1998 年,黎智英旗下公司当时以《苹果日报》办公印刷为由,租下了香港将军澳工业邨的场地,享受着公共资源带来的低租金优惠。 租约里写得明明白白,场地只能用于约定用途,可他却暗度陈仓,让自己私人控股的力高顾问公司在里面办公了 21 年,既没向香港科技园申报,也没修改租约,相当于白占了 21 年的公共便宜。 2022 年 10 月,区域法院已经裁定他欺诈罪成立,判了五年九个月监禁还罚了 200 万。这次上诉能翻盘,核心原因是法官审查后发现,当初的租契条文没明确要求承租方必须主动披露这种违约行为,从刑事定罪的证据标准来看存在疑点,按照普通法里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的规矩,才依法撤销了原有定罪和刑期。 简单说,法院没否认他占公共资源的事实,只是觉得定罪的法律依据不够扎实,给了个程序上的台阶,这和 “没做错事” 完全是两码事。 就在 2 月 9 日,香港高等法院已经对他的国安案作出了终局判决,经过 156 天的公开聆讯,审查了 2220 件证物和 8 万多页文件后,认定他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罪名成立,判处 20 年监禁。 这两个案子完全独立,起诉单位、法律依据、证据链都是分开的,这次欺诈案的技术性改判,丝毫不会影响国安案的刑期,黎智英该服的 20 年牢饭,一顿都少不了。 可有些西方媒体和别有用心的人就故意混淆视听,大肆炒作 “黎智英翻案”,对国安案的铁证和公开审理闭口不谈,说白了就是想制造 “香港司法不稳定” 的假象,干扰舆论。 面对这样的裁决,香港特区政府的态度很明确:不服,接着告。律政司已经公开表示,会深入研究上诉庭的判词,保留进一步上诉的权利。 这可不是意气用事,而是坚守法治的必然选择。香港作为普通法地区,司法独立的核心就是 “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次上诉庭的改判,恰恰体现了香港司法不搞 “有罪推定”,哪怕是争议案件,也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而律政司选择继续上诉,也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不让 “技术性漏洞” 变成 “违规者的保护伞”。 毕竟黎智英 21 年公器私用的事实摆在那儿,要是就这么不了了之,既对不起被占用的公共资源,也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其实这背后的博弈很清楚,从黎智英女儿碰瓷名人,到西方媒体刻意炒作,本质上都是想把司法个案政治化,干扰香港的法治进程。 可事实胜于雄辩,香港惩教署已经公开了黎智英的健康状况,证明他在狱中得到了应有的医疗保障,所谓 “人道主义危机” 纯属无稽之谈;国安案的铁证和长达 156 天的公开审理,也充分彰显了香港司法的公正和严谨。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已经实现了由乱到治的转变,法治根基越来越稳固,外部势力想靠几句炒作、几次碰瓷就动摇香港的法治,简直是异想天开。 说到底,法律的归法律,闹剧的归闹剧。黎智英就算在欺诈案上钻了法律条文的空子,得到了程序上的 “胜利”,也改变不了他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罪事实,20 年的监禁就是对他罪行的最终清算。 港府选择 “接着告”,既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是在向所有试图挑战香港法治底线的人宣告:不管是玩法律技术活,还是搞舆论炒作,都别想逃脱应有的责任。 香港的法治,既要保障被告的合法权利,更要守护公众的根本利益,任何企图混淆视听、干预司法的行径,最终都只会沦为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