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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转自:衢州日报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接受处理,并且因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处罚前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违法行为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但逾期未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详见:衢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汪*胜

柴*青

刘*土

毛*如

甘*明

祝*青

330821195******433

330821196******417

330821198******273

330821195******016

330821197******118

330821197******69X

毛*波

郑*

余*林

叶*木

杜*祥

陈*春

周*

330821198******014

330821197******71X

330821196******514

330821196******715

330821195******712

370982196******272

330821199******733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