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沐邦(证券代码:603398)2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江西证监局拟对公司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处以800万元罚款并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合计处以85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经查明,*ST沐邦存在三大类违法事实。一是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度及2024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及孙公司捷锐机电通过虚构硅料和单晶炉销售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16亿元、1.98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1.17%、45.49%;虚增利润总额1.59亿元、750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36.60%、46.50%,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23年半年报及三季报财务数据,涉及虚增收入7648万元、1.45亿元,虚增利润3110万元、5669万元。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4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通过预付工程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68亿元,截至2024年末余额1.07亿元;公司孙公司捷锐机电董事长张忠安通过预付设备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0.36亿元,截至2024年末余额4474万元。上述资金占用均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5年11月末,相关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西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
处罚措施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廖志远
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450万元),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张忠安
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汤晓春
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张忠华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黄美亮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公告同时指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判断本次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表示将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相关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行使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