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验收就不给钱?别被忽悠! 某工程监理没在试验记录上签字,甲方说没验收不结算。官司打到高院,高院判定,工程你都投入使用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擅自使用后就不能再以质量没验收来拒付工程款。 老 M :这判例给咱敲黑板了!“擅自使用”是关键词!只要甲方把工程用起来了,比如设备通电运行、房间开业入住,这就等于用行动认可了质量基本合格。监理签不签字,那只影响竣工验收手续办没办,但不影响你算钱的权利!干完活,一定留好对方投入使用的证据,别被“没验收”的由头拖垮。 你们碰没碰到过这种“用了货不给钱”的扯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