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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上诉得直” 定罪刑期被撤销,港府不服:接着告 2 月 26 日,身在

黎智英 “上诉得直” 定罪刑期被撤销,港府不服:接着告 2 月 26 日,身在大牢里边的黎智英又不老实了,他的女儿前脚想道德绑架谷爱凌没得逞,后脚律师团就玩起了法律技术活儿。 2 月 26 号香港高等法院这一判,欺诈案上诉得直,定罪和五年九个月的刑期给撤销了,看起来好像是赢了,但实际上这赢的有点虚,纯属法律条文上的技术性操作。 核心问题很简单:他当年租了香港将军澳工业邨的物业,签租契时明确说好,这地方只能用来搞《苹果日报》的出版印刷业务,而且不能让第三方占用,毕竟这是享受低租金优惠的公共资源。 结果呢?他背地里让自己私人控股的力高顾问公司,长期在这栋楼里办公处理私人事务,从头到尾都没跟香港科技园申报,也没公示,等于是把公共资源当成了自家后花园,白白占了二十多年的便宜。 2022 年 10 月,香港区域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黎智英两项欺诈罪成立,判了他 5 年 9 个月监禁,还罚款 200 万港元,取消了他 8 年的公司董事资格。 当时法官就明确说了,这是有计划、有组织的长期欺诈行为,就是借着传媒机构的幌子规避监管。可黎智英不服,一直上诉,直到 2 月 26 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作出了撤销定罪的裁决。 但这次裁决根本不是说黎智英没做错事,而是因为租契条文存在法律疑点,按照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的原则,从程序技术层面作出的判定。 上诉庭自己都承认,黎智英让私人公司占用物业、隐瞒不报的核心事实是板上钉钉的,只是这种违约行为没达到刑事欺诈罪的定罪门槛而已。 说白了,这就像是有人明着占了别人的东西,法院说暂时定不了 “盗窃” 的罪,但不代表他占东西的行为是合法的。 更有意思的是,黎智英这边刚靠法律技术操作 “赢” 了一局,他的家人和背后势力就开始煽风点火。 他的女儿黎采前几天刚跑去美国参加特朗普的国情咨文演讲,还试图让谷爱凌为黎智英发声,结果被直接无视,道德绑架的算盘落了空。 一些西方媒体更是趁机炒作,说这是 “香港法治松动” 的信号,甚至往 “新闻自由” 上扯,纯属混淆视听。 要知道,这起案子跟新闻自由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就是一起典型的滥用公共资源、违反租契的纠纷,媒体机构再特殊,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随便侵占公共利益。 而且大家得看明白一个关键事实:就算欺诈案的刑期被撤销,黎智英也压根逃不了。因为就在 2 月 9 日,他已经因为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判处了 20 年监禁。 这起国安案件的定罪证据确凿,他涉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串谋发布煽动刊物,长期利用旗下媒体煽动社会对立,还主动联络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对香港的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 这次欺诈案的上诉结果,完全不会影响国安法的判决,他该服的 20 年牢饭,一顿都少不了。那些说 “黎智英要被释放” 的传言,纯属无稽之谈。 面对这次上诉裁决,香港特区政府的态度很明确:不服,接着告。特区政府发言人已经公开表示,裁决改变不了黎智英长达 20 多年公器私用的客观事实,律政司会深入研究判案书,考虑提出上诉。 这背后体现的正是香港的法治精神 —— 既保障每个公民的诉讼权利,也绝不允许有人借着法律技术漏洞,洗白自己侵占公共利益的行为。 法律的公正,不仅要体现在程序上,更要体现在维护公共利益、彰显社会正义上。 其实说到底,黎智英这一系列操作,本质上就是想借着法律程序拖延时间,再配合背后势力的舆论炒作,制造 “受迫害” 的假象。 但事实摆在这里,他勾结外国势力乱港祸港的罪行已经被依法严惩,侵占公共资源的事实也无法抵赖。 香港是个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不管用什么手段,都别想逃脱自己该负的责任。 那些试图借这件事抹黑香港法治、干预中国内政的外部势力,也注定只会白费力气。 香港由乱到治、由治及兴的大势已经不可逆转,任何破坏香港稳定的企图,都终将被法律和事实戳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