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市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规范停车秩序,确保辖区主次干道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即将启用的摩托车移动电子设备、无人机移动电子设备及新建16套电子监控设备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备抓拍取证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刻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二、2套移动电子设备
1、摩托车移动电子设备
2、无人机移动电子设备
三、16套电子监控设备点位
1、翠峰东路与太和南路交叉口处
2、长兴巷三元名城大门口50米处
3、瑞和南路与嘉瑞路路口处
4、瑞和南路与嘉福巷100米处
5、瑞和南路西苑社区30米处
6、瑞和南路盛华苑30米处
7、三江大道泽福家园小区路口10米处
8、胜峰西路与学海路路口处
9、胜峰西路白泥坡安置小区入口50米处
10、胜峰西路与三元路路口处
11、胜峰西路与中医院侧门路口处
12、胜峰西路与翠和路路口处
13、胜峰西路医疗中心A区入口处
14、顺峰路与翠和路路口处
15、顺峰路体检中心入口100米处
16、顺峰路与三元路路口处
公示时间从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5日止,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