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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湖北武汉,一男子在小区当保安,执勤时被业主打伤,业主赔偿他 4200

想钱想疯了。湖北武汉,一男子在小区当保安,执勤时被业主打伤,业主赔偿他 4200 元,男子不会电子支付,委托物业帮他收款,事后,男子到物业要钱,物业经理不给:这是业主赔给物业的钱,我开恩给你 600 元,剩余的钱充公!结局令人意外。 ​这件事发生在去年 6 月,据湖北广电《帮女郎在行动》报道,这位被打的保安姓龚,快 60 岁了,在武汉某小区守南门。那天傍晚正是下班高峰,小区入口的道闸突然坏了,感应器失灵,杆子怎么都抬不起来,门口的车一下子排起了长队。 车主们等得焦躁,有人按喇叭,有人出言催促,场面越来越乱。龚师傅年纪大、手脚不算麻利,一边试着手动调试道闸,一边低声跟车主解释道歉,全程没有顶撞、没有争执,只想尽快疏通道路。就是这样尽职尽责的处置,还是惹怒了一位业主,对方情绪上头,当场对龚师傅动手,造成他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连带着岗亭的玻璃也被砸坏。 事情闹到派出所,民警调解清晰明了:业主动手伤人过错在先,4200元赔偿款明确指向龚师傅的医疗费、误工费与精神抚慰,其中仅有极少部分是补偿物业设施损失,并非赔给公司的公款。龚师傅不熟悉手机转账,出于信任把收款账户留给物业,他以为共事一场、公司会帮他保管血汗钱,没想到这一托付,反倒让自己的赔偿款进了别人的口袋。 等他伤好一点去物业要钱,经理的说法彻底寒透人心。没有解释、没有歉意,张口就把个人赔偿篡改为公司款项,还摆出一副施舍的姿态,说给600元是“开恩”,剩下的钱要“充公”。这话听着荒唐,却实实在在砸向一位年近六旬、靠体力讨生活的老人。龚师傅每月工资本就微薄,被打后耽误工时、忍痛看病,这笔钱是他应得的补偿,不是物业可以随意瓜分的横财。 更让人无语的是,经理试图混淆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履职时遭暴力意外伤害,本就属于工伤,公司非但要保障其就医与薪资,更无权侵占第三方给付的人身赔偿。依据民法典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具有人身专属性,只能归被侵权人本人所有,任何单位不得以管理、代收、充公等名义截留、克扣。物业经理的做法,于情不通、于理不合、于法违规。 龚师傅没有选择忍气吞声。他文化不高,却知道自己的权利不能被随意践踏,他找到湖北广电《帮女郎在行动》栏目求助,拿出民警调解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与经理的对话录音,一桩一桩摆事实、讲依据。面对镜头与舆论监督,之前态度强硬的物业经理瞬间没了底气,之前咬定的“充公”“赔给公司”等说辞,再也站不住脚。 本是一件是非分明的小事,却因为有人贪念作祟,非要把弱者的补偿揣进自己腰包,才闹得人尽皆知。很多物业从业者总说要服务业主、保障员工,可真到了利益面前,有人把责任抛在脑后,把算计写在脸上。欺负老人不懂流程、不懂法律,用权力欺压基层劳动者,吃相太过难看。 在媒体与警方的共同介入下,结局迎来反转:物业全额退还4200元赔偿款,向龚师傅当面道歉,涉事经理被公司追责处理。正义没有缺席,可过程中的委屈与为难,只有龚师傅自己最清楚。快60岁的人,在外打工受了伤,本该得到体谅与照顾,却还要同自家公司周旋维权,这本身就是一种讽刺。 这件事也给所有打工人提了醒:代收钱款一定要写清凭据,涉及赔偿、工资、报销等切身利益,务必留存书面协议、转账记录、沟通录音,遇到克扣、侵占、耍官威的情况,不要怕麻烦,更不要自认倒霉。同时也给所有用工单位敲响警钟:员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底层劳动者的辛苦钱不能碰,更不能用“充公”这类荒唐借口,行侵占之实。 敬畏法律、善待员工,才是企业能立足的根本;靠欺压弱者占便宜,终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