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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抵达后40分钟拒抬老人致死,急救中心以“搬抬非义务”辩解,结果被法院打脸,

120抵达后40分钟拒抬老人致死,急救中心以“搬抬非义务”辩解,结果被法院打脸,一审判承担50%的责任,赔偿家属17万,二审维持原判,只是急救中心并未执行这一赔偿责任,家属考虑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报道得知,患者是深夜病急,120到场后,现在有两名医护人员,还有一名司机,加上一名男性家属和一名保姆,一共五个人,男性家属一个人背不动也抬不动老人,如果当时其他三名人员能够帮一下,老人理应会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后家属不得不拨打110救助,结果,推脱了40分钟,在患者等待110人员到来的过程总病情加重,不治而亡。 虽然,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地方条例明确了急救人员的配置标准和搬抬责任,但是,在现实的急救过程中,还是经常出现“抬不了”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员配备不足,另一方面是资金存在缺口。 更重要的还是急救人员的责任心问题,遇到这种特别急的急救,家属肯定都是很慌的,不是一定都需要急救人员帮忙,起码在家属能力不及的时候,伸手帮忙抬一下,而不是几个人站在等110人员过来,那120的急救还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