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拟放宽防卫装备出口限制 护卫舰等或可直接对外销售海外新鲜事ai热点共创计划日本
日本政府计划于今年春季修订《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实施细则。自民党安全保障调查会25日通过一份建议案,主张扩大防卫装备出口范围,取消现行“五类装备”限制,并将护卫舰、防空导弹等纳入可出口清单。
自民党提出,废除“五类装备”限制后,可向已与日本签署《防卫装备与技术转移协定》的国家出口具备杀伤力的武器装备,包括护卫舰、战斗机、坦克及弹药等,但须经过由首相及相关阁僚出席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审查批准。
所谓“五类装备”,是指目前允许出口的非杀伤性装备,包括救援、运输、警戒、监视和扫雷等类别。若取消该限制,意味着日本在防卫装备出口政策上将实现实质性全面放开。
中国商务部24日以“防止日本再军事化及核扩散风险”等为由,将包括三菱重工业在内的20家日本企业和机构列入出口管制名单。对此,自民党安全保障调查会会长小野寺五典表示,日本将继续完善自身防卫能力建设。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延续前首相安倍晋三提出的“自由开放的印太”(FOIP)战略构想,强调日本将在印太地区安全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扩大防卫装备出口不仅有助于深化日本与盟友及理念相近国家的防务合作,也被视为振兴本国防卫产业的重要举措。
事实上,放宽出口限制的背景之一,是国际社会对日本制造装备需求上升。《日本经济新闻》报道称,澳大利亚海军已选定三菱重工改良型“最上级”护卫舰,作为新一代通用护卫舰;菲律宾也正与日方讨论引进二手“阿武隈级”护卫舰。新西兰和印度尼西亚亦对日本护卫舰及潜艇表达兴趣。
不过,由于护卫舰具备海上作战能力,按现行制度原则上不得出口。澳大利亚项目以“国际联合开发”名义例外处理。若取消“五类装备”限制,未来类似出口将无需再以联合开发形式进行。
此外,日本陆上自卫队的03式中程地对空导弹(中程地空导弹)和12式反舰导弹也备受关注。特别是在俄乌冲突背景下,乌克兰等国家对防空导弹需求大增,亚洲和非洲多国亦有意引进相关装备以增强威慑能力。
根据现行原则,日本原则上不得向处于武装冲突中的国家出口武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作例外处理,因此理论上战争状态国家仍可能获得日本装备。
小野寺在会后被问及,若台遭遇武力攻击,日本是否可能向其出口武器时表示,台尚未与日本签署相关协定,因此现阶段不存在这种可能性。
图:图为日本陆上自卫队的12式反舰飞弹。 (美联社档案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