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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陈女士怀疑丈夫婚内出轨闺蜜,付款9000元先后两次雇“私家侦探”丁先生、钱

上海,陈女士怀疑丈夫婚内出轨闺蜜,付款9000元先后两次雇“私家侦探”丁先生、钱某在闺蜜刘小姐车上非法安装定位器追踪其行踪。在长达两个月的监视下,陈女士并未发现任何异样,而钱某却在更换故障定位器时,被刘小姐发现并当场报警。 原本常说的:防火防盗防闺蜜,只是一句大家的饭后调侃。但结了婚的陈女士是真听了进去。 一开始陈女士与其丈夫结婚时,夫妻之间的生活也算是有滋有味,时间一长,陈女士发现自己的丈夫好像不如之前对自己那样好了,时间长了便在心里有了怀疑。 虽然陈女士并没有在丈夫那里查到什么,但慢慢的陈女士通过观察和感觉,锁定了一名丈夫的“婚内出轨对象”。 这个人会是谁呢?正是陈女士的好闺蜜刘小姐。 原本陈女士与刘小姐是很要好的朋友,经常一起约着逛逛街、散散步之类的,这么长时间两个人也一直以闺蜜相称。 但这个时候,防火防盗防闺蜜这句调侃此刻在陈女士的耳旁不停的环绕,成为了她心里的一根刺。 陈女士再也无法忍受,她想当面与丈夫还有刘小姐问个清楚,但是抓人对质首先得需要证据。 这可怎么办呢?自己总不可能天天跟着他们吧?暴不暴露的先不提,自己哪里来那么多的时间呢?况且,万一自己真的暴露了,丈夫和闺蜜要是没什么那他们三个之间的关系可就是真的走到了尽头。 陈女士经过几天的思考,终于想出来了一个好办法,既然自己不能跟,那找个能跟的不就好了? 说干就干,第二天陈女士便找到了“私家侦探”丁先生和钱某,向他们说明情况和要求,让他们对刘小姐进行一段时间的跟踪,而自己就在家看着丈夫。 值得一提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他人的个人轨迹,既使未造成其他伤害,也可能构成犯罪。 并且陈女士为了稳妥,还要求他们在刘小姐的车上安装了定位器。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车辆位置、行踪轨迹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在未经他人知情、允许的情况下安装定位器,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他人对私密空间和信息的支配权利。 用定位器获取的行踪轨迹等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此类信息情节严重时可构成刑事犯罪。 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陈女士依旧一无所获,通过丁先生和钱某提供的线索和说法,自己的闺蜜刘小姐和自己的丈夫好像并没有任何异常。 但偏偏陈女士不信邪,又一次找到了钱某他们进行了新一轮的追踪。 时间一晃两个月过去了,让陈女士失望的是,自己经过了那么多的努力却还是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自己的丈夫“婚内出轨”了自己的闺蜜,恰恰在这时候安装在刘小姐车上的定位器也开始罢工出了故障。 钱某得知后立即前去更换故障的定位器,不巧的是,这次他当场被刘小姐抓住还报了警。 事后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 钱某因非法获取、提供他人行踪轨迹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而陈女士和丁先生则进行另案处理。 对此,各位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