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韩国奢侈品维修工匠遭LV侵权起诉,法院判无罪:个人委托改造,不构成商标侵权】海

【韩国奢侈品维修工匠遭LV侵权起诉,法院判无罪:个人委托改造,不构成商标侵权】海外新鲜事 热点现场

韩国大法院首次裁定,即使拆解LV包制作新的包或钱包,若以包所有者的个人使用为目的进行改造,原则上不视为商标侵权。

大法院2部(主审大法官权永俊)26日推翻了一审部分胜诉的判决,将LV起诉改造商A某的商标侵权禁止等案件发回专利法院重审。

2022年,LV对拆解带有LV商标的包并制作新包和钱包的改造商A某提起了商标侵权禁止及损害赔偿诉讼。

一审和二审接受了LV的主张,判决A某不得使用LV原料制作改造包和钱包,并命令A某向LV赔偿1500万韩元。原审认为A某的改造产品属于"商品",具有交换价值。

但大法院推翻了原审判决。法庭解释法理称:"如果改造商应包主人的要求,以个人使用为目的进行改造,并将改造产品返还给主人,那么改造商在改造产品上标示商标等行为,原则上不构成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因此商标侵权不成立。"法院接着说明:"改造商A某应包所有者的要求,以个人使用为目的对包进行改造,并将改造产品返还给了所有者。即使改造产品上标有注册商标,原则上也不能视为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A某的改造行为并没有侵犯LV的商标权。"

2017年至2021年间,改造商A某利用从顾客那里收到的LV手提包原面料重新制作成小尺寸手提包、钱包等,并向每位顾客收取每件10万至70万韩元的修改费。

对此,LV认为,A某新制作的其他形状的手提包或钱包上仍然印有LV的商标,因此构成商标侵权,并以A某为对象提起了商标侵权禁止及损害赔偿诉讼。